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01日 02:09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398,744,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72,65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091,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6,193,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091,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5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4%;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72%;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5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4%;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72%;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5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4%;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72%;反对12,38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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