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去年净利增39%达19亿元 5次领行政监管措施

国元证券去年净利增39%达19亿元 5次领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03月29日 17:1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今日,国元证券(000728.SZ)股价上涨,截至收盘报6.85元,涨幅0.88%,成交额2.06亿元,振幅1.77%,换手率0.70%,总市值298.92亿元。 

  昨日晚间,国元证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1.10亿元,同比增长34.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亿元,同比增长39.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亿元,同比增长38.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8亿元,去年同期为7.18亿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7.85亿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国元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0.44元/股,同比增长12.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3%,比上年同期增加0.75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末,国元证券的资产总额为1146.18亿元,同比增长26.37%;负债总额为823.06亿元,同比增长37.56%。 

  主营业务分类别来看,2021年,国元证券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实现收入15.08亿元,同比增长17.56%,营业利润率43.94%,比上年同期增加0.57个百分点;证券信用业务实现收入8.83亿元,同比增长22.34%,营业利润率47.34%,比上年同期增加9.21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9.45亿元,同比增长54.18%,营业利润率59.00%,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实现收入15.08亿元,同比增长42.16%,营业利润率93.15%,比上年同期增加6.88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6609.57万元,同比减少29.03%,营业利润率49.47%,比上年同期减少22.50个百分点;境外业务实现收入2.20亿元,同比减少14.16%,营业利润率49.03%,比上年同期增加1.46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21年,国元证券全年累计完成14个IPO项目,股票主承销收入、金额和家数分别位列行业第12、14、16位。全年母公司完成26个股权项目,完成28个债券项目,合计主承销规模323.45亿元。 

  2021年,国元证券信用减值损失4.80亿元,上年同期为4.87亿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4.36亿元,上年同期为4.18亿元。 

  截至2021年末,国元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3688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3270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418人。 

  截至2021年末,国元证券应付职工薪酬2.99亿元,上年末为2.34亿元,同比增长27.52%。 

  2021年,国元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04亿元,上年同期为14.27亿元。 

  经计算,2021年,国元证券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7.68亿元,去年同期为14.89亿元,同比增长18.7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或有新进展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2.16亿元,预计负债3500万元。 

  第一起为公司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债券交易纠纷。 

  2019年3月,公司以自身名义同时作为元赢1号和元赢16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等向上述资管计划及公司分别支付债券本金56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张彤、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对秋林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上述资管计划和公司分别对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5600.00万元股权和3500.00万元股权享有质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诉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支持本公司诉请。2019年10月,秋林集团向法院提请上诉。2020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因秋林集团未按期缴费,按其自动撤诉处理。2020年8月25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1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强制执行申请,并对公司查封的秋林集团的房产进行处置。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中院送达裁定书,驳回案外人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二起为公司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2019年5月,公司作为元赢3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金洲慈航支付债券本金60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裁决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朱要文为金洲慈航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金洲慈航支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6517.20万元及相应期间的罚息,第二被申请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和第三被申请人朱要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执行异议相关材料,工商银行丹东分行对法院查封丰汇租赁在工行丹东沿江开发区支行内的存款3900.7514万元提出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向法院提交《执行担保申请书》,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提供担保。202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驳回本案被申请人丰汇租赁撤销仲裁裁决申请。2021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划转执行回款65,030,388.57元。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案外人工商银行丹东分行对公司申请执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朱要文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分行之异议请求。2021年6月1日,工商银行丹东分行提起执行异议驳回复议。2021年6月2日,公司向法院提交继续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6月24日,公司向深圳中院寄送冻结账户及扣划执行款项申请书,申请法院将查封工商银行账户的剩余款项划至公司账户。2021年7月5日,深圳中院已冻结公司提供的账户资金13,982,441.85元,该案已累计执行划款79,012,830.42元。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房产的查封措施、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措施、执行结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已执行结案。 

  第三起为公司与王宇股票质押业务纠纷案。 

  王宇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因其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公司于2018年11月将王宇、秦英(王宇配偶)作为被申请人,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裁决王宇偿还融资本金15,654.6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公司对其出质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秦英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王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四起为公司与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张凤德债权转让纠纷。 

  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于2017实施股权激励,与张凤德签订协议,授予其103.3万股股票,张凤德支付价款4,214,640元。2019年,黄河旋风公告回购激励股票,回购价为授予价。2019年7月1日,张凤德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黄河旋风的债权无条件转让给公司。2021年1月13日,公司向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河旋风支付股权回购款4,112,640元及利息至款清日止。本案于2021年3月24日、6月21日两次开庭审理。2021年11月26日,黄河旋风申请追加陈俊为第三人。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 

  第五起为国元股权与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黄诚股份转让纠纷。 

  2015年10月12日,国元股权与被告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集团”)、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国元股权受让太平洋集团持有的太平洋股份公司620万股股份,每股4.8元,合计受让款2976万元。同时,国元股权与太平洋集团及太平洋股份实控人黄诚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太平洋集团、黄诚业绩补偿和回购股份的承诺以及违约责任、连带责任等,黄诚对上述全部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未完成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承诺,该股权转让触发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2021年12月7日,国元股权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199.08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起诉日合计2324.8512万元,并至现金补偿款及违约金全部付清时止;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168.72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起诉日人民币40.94976万元,并至回购款及违约金全部付清时止;赔偿因被告故意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2022年1月18日,本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 

  另外,报告期内,国元证券5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1月20日,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号)。指出国元证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对合规人员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岗;营业部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监控录像,未保存客户交易区监控录像;员工知晓客户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录客户账户等行为。 

  2021年7月6日,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6号),指出淄博人民西路营业部存在是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向公司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送的部分年度《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未真实反映营业部实际合规管理情况。 

  2021年9月14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号),指出公司部分分支机构存在:一是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具备三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合规管理人员承担信息技术、业务管理等与合规管理冲突的职责,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公众号、微信群等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核;三是对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岗位人员从事营销、客户账户等业务活动,领取业绩提成,信息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等职责;四是个别从事代销金融产品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五是对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管理不到位;六是向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报送的部分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公示信息不准确。 

  2021年10月18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8号),指出公司发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0号),指出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合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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