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3月25日 01:58 证券时报

  (上接B55版)

  (1)被终止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终止“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原因

  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立项后,2010 年即启动土建工程建设,2013 年开始进行临床前研究工作,2013 年至 2018 年完成了 23 型肺炎菌种主代种子的制备、多项技术研究与试验,以及基因测序和结构确认等工作,2018 年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2019 年 3 月收到 CDE 反馈意见,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针对收到的 CDE 反馈意见,生化制药自 2019 年 4 月开始分析讨论 CDE 反馈意见,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与技术合作方沟通解决方案,组织召开疫苗项目研究分析会并向行业专家征求意见。2020 年上半年,生化制药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 CDE 反馈意见的思路和初步方案;2020 年下半年,召开了技术专项分析会、市场与政策环境分析会、经济性与投入产出分析会等会议对疫苗项目进行了分析论证。

  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生化制药认为在现有的技术开发程度、市场大环境与政策监管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下,还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且项目原预期结果能否达成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针对是否终止项目,也多方听取了行业专家意见,专家与生化制药的判断基本一致。因此,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根据目前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部分终止。

  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终止。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6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人,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4、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与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鸣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2021年度公司拟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064,709.85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坏账损失99,730.99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67,716.1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757,154.94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307,527.18元,计提固定资产清理减值损失32,042.55元。

  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将减少2021年合并净利润15,064,709.85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34%。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末对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2,014.82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坏账损失99,730.99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金额67,716.17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2021年初账面余额为143,226,246.5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损失6,073,711.67元,计提比例为4.24%;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1,599,296.77元,转销坏账损失1,599,296.77元;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7,686,900.62元,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损失4,374,683.91元,计提比例为2.96%。因此2021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9,730.99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757,154.94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损失351,336.86元,在产品计提跌价损失644,780.14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损失12,648,678.94元,自制半成品及周转材料计提跌价损失112,359.00元。本年随存货销售结转跌价损失10,115,362.86元。

  ■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为客观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经清查,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65,206.12元;公司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42,321.06 元;计提固定资产清理减值损失32,042.55元。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减值损失

  ■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将减少2021年合并净利润15,064,709.85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34%,已在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独立董事对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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