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25日 01:56 证券时报

  (上接B115版)

  京山华夏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2.05万元,净利润:-67.2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4818.45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 4846.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永柱为公司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21,159,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5%。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经查询,京山华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 05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为采用不完整的追溯调整法适用的表格。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5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对其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均表示满意。

  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5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2011年-2020年,大华连续九年业务收入位居行业前十,2019年,MOORE国际正式确定中文名称为大华国际,实现了大华“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协调驱动。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有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喻放虹,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在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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