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能源”)持有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电业”或“公司”)股份23,913,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原能源计划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股东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
1、华原能源计划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华原能源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华原能源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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