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耀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杨耀国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杨耀国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杨耀国先生的通知,杨耀国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2203130290)。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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