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25日 01:54 证券时报

  (上接B133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80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84.20亿元,按截止2021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0,774,190,75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01亿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01%,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42%。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世纪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性,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强内生资本积累,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本监管要求提高。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以及后续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等外部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不断提高。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大信贷投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公司分红方案已考虑上述业务发展、以及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本需求。

  (四)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本公司持续加强与各类别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和权衡了各类别投资者的不同诉求。

  综合考虑上述内外部因素,本公司分红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率逐年提高,兼顾了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顺序合法,股利发放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类别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本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公告编号:临2022-020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总费用885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总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钟鸣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宋晨阳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8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5%。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公告编号:临2022-021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之要求,现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业银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5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上述款项。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27,35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19,972,641.51元。

  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328号),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919,972,641.5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27,358.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订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021年12月,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订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0元,包含尚未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27,358.49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231号),认为:兴业银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兴业银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于2022年2月18日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兴业银行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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