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1日,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环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6 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及核实,现就问询函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净资产为负,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四种具体情形,公司对照自查如下:
1.第一种退市风险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自查如下: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620,026.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1,517,188.32元、营业收入为3,063,760,181.45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2,802,606,226.80元,因此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情形;
2.第二种退市风险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自查如下: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89,274,646.03元,因此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第三种退市风险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查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2]第2-00272号,审计报告全文于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因此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4.第四种退市风险情形“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公司自查如下:目前公司没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七种具体情形,公司对照自查如下:
1.第一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自查如下:截止2021年期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往来资金余额为5,662,491.32元,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编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61号,审核报告于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审核报告结论与公司自查的结果一致,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第二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自查如下:2021年度公司未产生对外担保、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第三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自查如下:公司于2021年内举行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6次,2022年以来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次,前述会议均形成了有效的决议,当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正常工作并能形成决议,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第四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自查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2-00273号,审计报告全文于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第五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自查如下:2018年至2021年公司产量逐年增长,2021年纯碱产能利用率达到97.68%、氯化铵产能利用率达到98.93%,销售收入亦较2020年增加71.66%。2022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6.第六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自查如下: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7.第七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自查如下: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620,026.76元,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1,517,188.32元,2021年度审计报告没有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前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审字[2022]第2-00013号,专项说明于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结论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因此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的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9.8.1条规定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376.02万元,同比增加71.66%;实现归母净利润42,262.00万元,同比增加187.98%;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316.34万元,同比增加576.58%。其中,你公司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6,967.32万元、净利润43,914.27万元,分别占全年的64.29%、106.10%。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同比增幅较大。请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重组实施情况等说明业绩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具体说明你公司下半年业绩明显好于上半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回复:
1.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均大幅增加,一方面主要系公司围绕化工及化肥主业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纯碱和氯化铵产量、消耗均达产达标;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宏观经济恢复反弹,纯碱和氯化铵价格受市场影响在下半年快速上涨,销量稳定;其次因本期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部分资产和金融负债,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部分财务利息支出。
2021年度公司纯碱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8.7%,氯化铵销售占比为30.4%,其他为化工副产品和房地产等销售收入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纯碱和氯化铵业务占比与公司接近的较少,且大部分尚未披露2021年年报。我们参考同行上市公司山东海化、和邦生物、远兴能源已披露的相关数据,其中:
(1)山东海化的纯碱业务占比达到90%,但没有氯化铵业务,其于2022年1月25日预告2021年盈利5.6-6.4亿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522亿元,其在业绩预告中分析扭亏为盈原因时提到纯碱销量和销价上涨,2021年实现扭亏为盈,山东海化未预告2021年营业收入但其2021年三季报显示其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23亿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的营业收入即36.88亿元;
(2)和邦生物(其纯碱和氯化铵销售合计占比37.3%)于3月4日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其2021年度净利润比上期增长7284.28%,并在业绩预告中提到了纯碱和氯化铵等销价上涨带来2021年度业绩上涨;
(3)远兴能源于1月6日披露的业绩预告表示2021年度比上期净利润大幅增长7022%-7316%,亦提到纯碱销价大幅增长带来的贡献。
综上,同行从事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山东海化、和邦生物、远兴能源2021年业绩均受益于2021年度纯碱或者氯化铵销价上涨。
2.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1)公司本期上半年和下半年经营及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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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期纯碱销售量与公司产能(110万吨/年)匹配,且纯碱销售量各季度一般较为平稳变化不大,市场价格波动对销售量无明显影响。氯化铵属化肥产品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冬储影响),冬天一般销售量较夏季大。总体上,上述两产品上半年与下半年销售量相差不大,不存在期末确认大额交易和跨期情况。
(3)由于2021年8月份后,纯碱和氯化铵价格上涨,公司在销售量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收入大幅增长,公司联碱及化工产品(主要是纯碱和氯化铵产品)下半年收入较上半年增加6.49亿元,增长60.39%。随着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下半年上涨,公司联碱及化工产品成本下半年较上半年增加2.21亿元,增长23.10%,但成本增幅小于收入增幅。
销售单价分月变动如下图(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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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半年期间费用较上半年下降3,002.36万元,下降30.08%,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部分合成氨生产设备和人员、剥离子公司宜化置业股权、剥离部分金融负债导致。
(5)下半年非经常性收益较上半年减少1,352.69万元,下降184.92%,主要是购买碳排放权664.80万元和固定资产报废838.00万元。
(6)由于下半年收入较上半年大幅增加,成本增加额小于收入增加额,期间费用下降,非经常性收益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半年较上半年增加4.73亿元。
综上,公司下半年业绩明显好于上半年,主要系公司产品纯碱及氯化铵市场价格上涨所致,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二)请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376.02万元,同比增加71.66%;实现归母净利润42,262.00万元,同比增加187.98%,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详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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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析
2021公司营业收入30.64亿元较2020年增加12.79亿元,增长71.66%,主要系联碱及化工产品收入增长所致。其中:1、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加导致销售收入增加0.35亿元,其中主要为氯化铵销售量较2020年增加4.1万吨;2、公司主要产品销价增加导致销售收入增加10.11亿元,其中纯碱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656.29元/吨,增加收入6.78亿元;氯化铵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317.58元/吨,增加收入3.33亿元。
2021年公司年营业成本23.82亿元较2020年增加5.85亿元,增长32.55%,主要系联碱及化工产品成本增长所致。其中成本构成中公司的采购电价、直接人工、折旧等项目没有出现大幅上涨,主要为原材料煤炭价格上涨所致。
(2)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2.31亿元较2020年减少1.12亿元,下降32.77%,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部分合成氨生产设备和人员、剥离子公司宜化置业股权、剥离部分金融负债导致。
2021年公司非经常性净收益110.28万元较2020年减少1,882.29万元,下降94.47%,非经常性损益对本期利润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因本期较上期对比,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且本期期间费用较上期下降,导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因此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存在差异合理。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
公司前后两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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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0年增加14.01亿元,增长145.83%,主要原因如下:
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14.29亿元,增长154.22%,主要是:一是产品价格上涨现金回笼增加;二是公司调整销售信用政策,大幅增加先款后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使应收账款大幅下降。
2021年收到的税费返还较2020年减少1,962.75万元,主要是2020年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退回预缴的土地增值税,2021年无此类情况。
2021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20年减少829.96万元,主要是2021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②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20年增加9.04亿元,增长103.38%,主要原因如下:
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8.26亿元,增长145.83%,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重大资产重组后外部按市场价采购合成氨,支付原材料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1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2020年减少544.49万元,下降3.98%,主要系剥离资产后人员减少所致;
2021年支付的各项税费较2020年增加6,541.07万元,增长134.01%,主要是收入增加,交纳的税费增加;
2021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1,802.95万元,增长36.03%,主要是购买碳排放权、维修费、中介咨询费、仓储费用增加致使付现费用增加。
③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加4.97亿元,增长576.58%
如上分析,前后两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额与增长率,导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加4.97亿元,且计算该项目增长率时上期净额8,619.28万元相对较小,计算得出该项目增长达到576.58%。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关系
经营业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关系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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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关系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净利润调整至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扣除因素,如上表。
2021年公司净利润调整至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扣除因素合计1.60亿元较2020年减少4.06亿元,下降71.68%,主要是:(1)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49.01万元,本期不存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2)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8,871.66万元,本期产品价格上涨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生产正常固定资产无减值迹象而不存在计提减值;(3)本期因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资产和金融负债致使折旧费用减少3,104.06万元和财务费用减少7,154.03万元;(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净减少1.09亿元,主要是支付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应付款。
综上,公司2021年因主要产品价格上涨,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货款回笼及时,致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大幅上升;而2021年存货、固定资产等不存在减值、折旧、财务费用因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减少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净减少,致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且2020年度净利润为-4.8亿元,2020年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6亿元,计算两期净利润增长幅度及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长幅度时,所使用的分母存在巨大差异,也会引起净利润增长幅度及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长幅度不匹配,但合理。
(三)请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向我部报备近三年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回复:
1、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1)公司按时点确认的收入,其会计政策为:公司销售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产品销售:公司与客户资格进行审核,确定销售信用政策,签订产品销售协议,按协议约定发货,在客户签收货物(铁路运输是装车、铅封、从厂内发运至化工车站,车站将货物物流信息录入其系统)后,公司确认收入实现。
水电汽销售:每月末公司通过盘存抄表计量编制结算单经购销双方签字确认,按照约定的价格(水电汽价格均有市场价)确认收入。
材料配件销售(一般是对关联方销售):按照每月出库汇总的清单,经双方确认,以公司采购成本价确认收入。
废旧物资、炉渣销售:按照出厂过磅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设备厂房租赁收入(一般是对关联方销售):按合同约定,每月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单,按租赁物的折旧额确认收入。
提供维修、水处理劳务服务(一般是对关联方销售):按照每月劳务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按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3)公司本部主要是纯碱、氯化铵、元明粉、小苏打产品生产、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中有材料配件、废旧物资、炉渣、水电汽、设备厂房租赁收入、提供维修、水处理劳务服务;子公司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外部采购煤炭供公司使用,无其他贸易业务。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和生产服务,无其他贸易业务。
公司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4)近三年前十大客户明细表(详情见报备文件)
公司前十大客户相对较为稳定,均为长期合作的客户,均有完整的现金流、票据流、实物流,业务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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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1)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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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80,260.62万元,其主要构成为销售纯碱收入179,769.15万元,销售氯化铵收93,242.42万元。纯碱和氯化铵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十余年来公司一直从事纯碱和氯化铵生产,公司具备从事此项生产的人员、装置、土地、厂房、技术等条件,并且公司目前没有终止该项主营业务的规划。
(2)扣除判断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一一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二、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所列情形判断,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故在营业收入中扣除。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2)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对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年比较分析,并结合行业特征分析收入各月波动,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3)了解收入确认时点,选取收入样本,检查授信记录、销售合同、发运单、发票、客户签收文件等,评价收入的真实性;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样本,核对发运单、发票、合同等,评价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6)针对出口收入,查询海关电子口岸信息系统、预报关信息,与出口合同数量、收款记录、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等出口报关单据进行核对,评价出口收入真实完整。
2.核查结论
(1)经核查,已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合规。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3)经核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相对于上期的增长幅度高于两期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且本期期间费用比上期反而下降,导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但合理。
(4)经核查,公司2021年因主要产品价格上涨,致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大幅上升;而2021年资产等不存在减值迹象、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而减少折旧和财务费用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净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
(5)经核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6)经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判断合理,金额准确。
三、年报显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末余额为359,324.14万元,其中113,253.56万元的固定资产因银行借款抵押而受限。请按资产项目逐项说明受限资产的具体受限原因、受限期限、解除受限的条件,公司能否正常使用相关资产,相关资产权利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回复:
公司受限固定资产均为公司自有存量银行贷款抵押而受限,相关资产权利受限并不影响公司正常使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影响。
一方面公司所有银行贷款转贷正常,无逾期或不良情况,且银行贷款到期偿还后相关资产受限即可解除,无其他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73%,财务状况逐步改善,期末账面资金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5.74亿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抵押资产无风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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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2,291.93万元,同比下降74.53%。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减少11,472.73万元。
(一)请结合存货的主要构成、品种、数量、市场价格走势等,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1.公司存货主要内容
公司存货主要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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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
①煤炭
公司期末库存用于锅炉汽机发电用煤3.6万吨,3,670.73万元,由于2021年末煤价高位,货源紧张,铁路运输紧张,公司仅保留一个月的消耗量,期末燃料煤到厂价925.75元/吨,较库存单位成本998.26元/吨低72.51元/吨,存在跌价迹象,但由于煤炭主要用于生产终端产品纯碱和氯化铵,而该产品不存在跌价准备,所以煤炭不计提跌价准备。
②电石渣
公司电石渣偶尔用于辅助工段生产,用量较少,其本身是电石生产的废料,公司成本主要是运输成本。其没有活跃市场,不存在跌价。
③液氨
公司液氨主要用于纯碱和氯化铵生产,8月份后全部外购,由于其系危险品,公司按需要购进,期末库存较少,不存在跌价。
④仓储材料
公司除上述以外的采购物资全部归入仓储材料核算(包括包装物),仓储材料品种繁多,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配件、备品等,公司每年年初制定预算管理,市场化采购,单个物品无较大的库存,各部门按生产管理需求随时领用,库存低于安全值时购入,基本上库龄较短,无跌价迹象。
(2)自制半成品
公司自制半成品主要是水电汽、卤水,工业盐,水电汽不利于储存,期末无余额;卤水实际存在库存,但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规定每个月末无余额。工业盐主要是生产纯碱和氯化铵原料,公司自产原盐成本较市场低,2021年末市场工业盐480元/吨,不存在跌价。
(3)库存商品
公司纯碱单位成本1,622元/吨,公司期末不含税销售价2,127.75元/吨,不存在跌价。公司氯化铵单位成本517.45元/吨,公司期末不含税价1,045.34元/吨,不存在跌价。
综上,公司存货期末不存在跌价迹象,不计提跌价准备合理。
(二)请说明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在2021年的实际销售情况,本期发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销售款项的资金是否来源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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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煤炭库存13441.8吨计提跌价27.37万元、褐煤0.27万吨计提0.31万元、液氨305.58吨计提跌价准备58.43万元,本期投入生产使用,且生产出产品按先进先出法全部现实销售,其计提的跌价视同全部转销。
期初纯碱23,843.83吨计提跌价准备163.17万元,本期销售纯碱103.32万吨,期初纯碱全部实现销售,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转销。
期初房地产板块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三个项目2786个地下车位共计提了11,223.74万元的跌价准备,本期1-7月份宜化置业山语城项目销售二期车位37个,转销对应计提的跌价准备108.76万元,车位余额535个跌价准备余额1,181.75万元;本期1-7月份宜昌宜景新天地项目销售车位1个,转销对应计提的跌价准备4.57万元,车位余额1,908个跌价准备余额8,727.64万元;猇亭置业绿洲新城项目车位未现实销售,车位余额305个跌价准备余额1,201.12万元。
本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宜化置业股权剥离,股权交割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期末公司不再合并宜化置业会计报表,其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出,在本期减少额中的其他列示。
2.销售款项的资金不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会计处理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计提跌价准备项目的销售回款情况
公司期初计提了跌价准备的煤炭、褐煤、液氨系公司生产纯碱和氯化铵原材料或中间体,直接投入生产消耗,不存在销售,不存在销售回款情况。
公司期初计提了跌价准备的纯碱系公司商品,本期已实现对外销售,该部分数量与公司全年销售数量相比较小,公司存在对关联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销售纯碱,均为市场价格销售,全年销售金额3631.11万元,与公司全部收入比较相对较小,因此,公司纯碱销售回款绝大多数不来源于关联公司。
宜化置业及子公司1-7月销售地下车位,均为小区住户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2)跌价准备转销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在实现销售后,其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冲减对应结转的营业成本(转销),增加当期利润。
由于煤炭、褐煤、液氨并非公司终端产品,其投入生产消耗,转销的跌价准备在冲减营业成本时其金额按3比1的比例分摊到纯碱和氯化铵的营业成本中。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会计处理如下:
A.煤炭、褐煤、液氨等原材料或中间体投入消耗后转销计提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煤炭、褐煤、液氨等)
贷:营业成本-纯碱
贷:营业成本-氯化铵
B.库存商品(包括车位)销售后,转销计提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各库存商品)
贷:营业成本(各产品)
C.因股权转让不再合并的公司,其跌价准备直接减少,不存在会计处理,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本期因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上涨,而主要产品成本上涨幅度小于价格上涨,公司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正确、合理;(2)原材料、产成品期初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销会计处理正确;已完工开发产品跌价准备其他减少系原子公司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后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3)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较小,公司销售款项的资金绝大部分不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资本公积期末账面余额为117,711.40万元,同比增长61.24%。请结合你公司重组最新进展、出售资产的账面值和评估值等,说明资本公积大幅变动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1.本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期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3月30日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向宜化集团和应城宜化出售资产、剥离负债,出售资产价值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确定,评估值为出售资产交易对价,对价以承接公司金融负债支付。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方案。
2021年8月5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及环益化工于2021年7月31日向应城宜化完成出售资产的交割:(1)2021年7月26日,已经办理完毕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2021年7月6日,已经办理完毕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46.8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合成氨生产装置设备及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设备的实物资产已交接;(4)应收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债权542,737,356.20元已办理交接。
2.公司剥离资产在基准日评估值和交割日账面价值情况
(1)公司持有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股权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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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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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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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153,513,426.94元,评估作价1,600,574,446.21元,差额447,061,019.27元。
3.资本公积大幅变动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宜化集团落实纾困重组协议约定相关条件的实际举措。公司按照涉及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将交割日剥离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与评估作价差额447,061,019.27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以下简称“2009年第2期会计监管问答”)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就权益性交易的主要特征概括如下:1、权益性交易的交易对象。权益性交易除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外,还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且后者多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同所有者(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2、权益性交易对主体权益总额的影响。主体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会导致主体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权益总额,但会改变权益内部各项目金额;3、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结果。与权益性交易有关的利得和损失应直接计入权益,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上市公司在判断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时应分析该交易是否公允以及商业上是否存在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价以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的商业安排符合市场化交易原则;但本次交易基于宜化集团与宏泰集团为公司纾困的背景,且交易对手应城宜化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交易性质特殊。因此,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拟参照2009年第2期会计监管问答的规定,按照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权益性交易,交易收益不确认损益,已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分别为785.89万元、42.9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期初下降73.47%;报告期内,你公司核销应收账款5,596.29万元。
(一)请说明应收账款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71.66%,应收账款较上期下降73.47%,其中①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产品纯碱、氯化铵价格大幅上涨所致;②应收账款下降主要系公司调整销售政策所致。公司销售其中氯化铵所有客户全部执行先款后货;纯碱部分客户执行先款后货,部分客户执行先货后款。本期公司调整纯碱客户结算方式,在2020年应收账款逐步下降的基础上,由先货后款逐步调整为先款后货,同时,纯碱行业2021年市场销售价格稳步上行,销售形势发生改变,有利于公司与下游客户沟通销售政策调整;公司经营业绩转优,财务指标得到大幅优化,客户信任度提升,为销售政策调整奠定了基础,同时该政策调整不影响实际销售价格,有利于公司控制往来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山东海化、远兴能源三季报数据,相关公司由于目标市场不同、下游客户结构等差异,其销售及信用政策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请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款项形成时间、关联关系、核销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公司本期应收账款核销5,596.29万元,此部分应收账款前期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另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往来均为非关联方,并聘请第三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原因主要为:往来账龄长、已超过诉讼时效,以前年度多次清收均无法收回,大部分公司已注销、吊销,部分公司破产或诉讼判决无可执行财产等,此部分应收账款账务核销后采取备账管理,仍保留债权追索权力。因本期核销的户数有262户,因数量较多,现分类汇总列示如下:
■
2.核销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期核销会计处理不影响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公司本期因主要产品价格上涨,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了销售政策和结算方式,致使应收账款下降,其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不匹配原因合理;(2)公司本期核销账龄10年以上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此类款项系非关联方往来、账龄长、大多数单位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已破产无法收回,公司对该类款项进行核销合规,会计处理正确。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9,219.48万元,较期初增加204.83%。
(一)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以及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回复:
公司本期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系本期纯碱价格大幅上涨、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当期净利润增加导致结存资金余额增加所致,并非客户增加票据支付方式所致。经分析,公司全年收款中应收款项融资综合占比约60.8%,与以前年度票据结算占比无显著变化。考虑行业历史规律及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其中氯化铵产品结算方式一直以现金为主,纯碱产品结算方式一直以承兑结算为主。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山东海化、远兴能源三季报数据,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占比也均大幅上涨。
公司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并未显著影响公司盈利,一方面公司收到下游客户的票据主要用于直接背书转让。公司全年资金支付中,除工资、部分电费、税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等必须支付现金的事项,其他均以支付票据为主。公司本期全年票据收入约20.94亿元,全年票据支付金额约18.14亿元,支付占比约为86.67%。
(二)请补充说明应收款项融资项下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业务背景、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并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1.期末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底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9,219.48万元,均为应收票据,截至2022年2月28日,①库存票据345张,金额4,031.35万元;②到期已兑付票据198张,金额1,668.02万元;③已支付票据202张,金额3,520.11万元。期末应收票据有745 份,数量较多,现分类汇总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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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和会计处理
公司下半年由于产品价格上涨,收入增加,接收应收票据也同步增加。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损失风险较低,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背书支付煤炭采购款、电费以及材料供应商货款、少量贴现和到期托收,公司背书、贴现及到期托收后将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每年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比例大于收取票据总额的50%,在每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收票据的余额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公司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时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1)应收票据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2)应收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
(3)应收票据到期托收承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三)请说明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但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如有,请补充票据出票人、票据余额、贴现或背书情况、交易背景、你公司进行票据贴现及背书的资金用途、承兑人信誉及履约能力、到期日、是否附带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清理,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但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110,437.22万元,其中:背书86,392.6万元,贴现24,044.62万元,共计3517份,数量较多,现分类汇总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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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票据承兑人均为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其信誉及履约能力较好,近年银行承兑汇票均为电子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前手背书人、后手背书人均查询,未出现到期未承兑被追索的情况,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对公司盈利没有直接影响;(2)公司当期背书、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收到票据的50%以上,属于融资形为,期末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合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到期承兑会计处理合规;(3)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均为银行作为承兑人,信誉和履约能力较好,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已背书、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八、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为4,955.71万元;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往来累计发生额为3,903.53万元。
(一)请说明你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或提供服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关联交易收入以及损益的会计处理及其确认依据和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如公司2021年年报第六节之“14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了2021年度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重要关联交易4,955.71万元,其构成是向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半水煤气1,339.02万元;向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盐矿,发生租赁费用536万元;向关联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3,080.69万元,以上三项交易合计发生金额为4,955.71万元。
半水煤气是公司原生产合成氨的必要材料,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对半水煤气成分(如氢和氮等元素的组成)具有个性化要求,且由于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因、半水煤气最适宜管道输送、不适宜车辆等其他运输,目前仅双环集团具有与公司连接的半水煤气输送管道,因此公司难以在经济运输半径内找到符合公司成份要求的其他半水煤气供应商,采购关联方的半水煤气有利于发挥关联方的生产及渠道优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因没有活跃的外部市场定价,半水煤气购销采用出售方生产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因历史原因,公司不持有盐矿采矿权,而公司生产联碱必须用到工业盐。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盐矿原盐品位高,储量规模大,公司租赁双环集团的盐矿采矿权自行生产原材料盐,质量及供应量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所需。并且双环集团的盐矿埋藏浅、从井下抽取含盐卤水的成本相对低,另一方面双环集团的盐矿毗邻公司生产区、卤水用管道输送到公司生产区域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可降低公司的制盐成本。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最终采用协议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纯碱、氯化铵的生产与销售,而关联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纯碱,公司与湖北宜化肥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有利于双方保持生产经营和业务规模的稳定,且宜化肥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当前盈利能力强、属于较优质客户、有利于公司控制风险;公司采用市场价向湖北宜化肥业销售纯碱,定价公允,可以实现互惠互利。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或提供服务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具有商业实质。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公司按时点确认的收入:公司销售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上述时点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时,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时,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按合同提供劳务,每月末双方经双方确认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会计处理如下:
A.先货后款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一一增值税销项
B.先款后货
借:合同负债
借:其他流动负债一一待转增值税销项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一一增值税销项
综上,公司对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说明往来款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账龄、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1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销售、采购货物形成应收账款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账龄如下表(单位:元):
■
2.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因
公司本期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销售水、蒸汽、纯碱形成应收账款566.25万元,主要是:1、向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货款回收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次月结上月),本期向其销售纯碱不含税额3080.69万元,含税额3481.18万元,因2021年12月发货未到结算期形成应收账款545.92万元,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收款;2、向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纯碱,货款回收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次月结上月),本期向其销售纯碱不含税额9.77万元,含税额11.04万元,因2021年12月发货未到结算期形成应收账款4.95万元,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收款;3、公司应收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38万元,主要是2015年-2106年向其销售纯碱剩余款项,后因无交易往来该款一直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通过债权债务转让转让至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月份该款项已收回。
综上,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形成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均为交易形成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及提供服务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因交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约定货款定期结算未到结算期所致,不存在关联方非资金占用或外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81%。请你公司补充报备前五大供应商的明细情况,并说明你公司与前述供应商的主要业务往来内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报告期采购较为集中的原因。
回复:
公司本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81%,较2020年占比54.5%小幅上涨。从事公司类似业务的山东海化(纯碱销售占总营业收入比例达到90%,但没有氯化铵业务)其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70.6%。分析公司采购比较集中的原因是:
一方面是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纯碱和氯化铵的化工生产工艺决定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中最主要构成部分为原材料(主要是煤炭和氨)、燃料和动力(主要是动力煤、电力),原材料和燃料动力在总成本中占比高,导致公司该部分物资采购量大;
另一方面,由于上游客户中电力直供、铁运专供等因素,电力及铁运服务采购单位为外部采购、为唯一来源采购;煤炭采购单位为外部采购,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液氨及蒸汽采购为关联采购,是为了公司纾困、于本期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剥离后新增的采购液氨和蒸汽(同时减少煤炭采购)、其定价参照市场价,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所有采购业务均真实合规,符合商业实质。
■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自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股票代码仍为“0007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000707”;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3月8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3月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双环”,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经自查,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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