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皖维高新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259号)。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对《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更新了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占比重新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测算,标的资产2021年度相关指标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鉴于皖维高新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259号)进行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皖维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259号)。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需要,公司拟对《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皖维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更新了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占比重新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测算,标的资产2021年度相关指标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皖维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前次出具的《皖维高新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46号)进行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259号)。
据此,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文字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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