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防范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需把住哪些关键环节?

2022年03月17日18:14    作者:莫开伟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3月15日,银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主题为“银行业保险业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例行新闻发布会,

  银保监会消保局郭局长在介绍了今年消费者保护重点工作之后,对消费者关注的明星代言理财等热点话题作了积极回应。

  郭局长指出,金融产品跟一般的产品不一样,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专业性强,产品结构比较复杂。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这可能衍生为消费者出现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现象,从而可能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确实,郭局长的提示非常重要,也相当具有现实针对性。金融产品跟一般产品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不具外观形状、看不到摸不着,风险具有潜藏上,隐患也难以被及时识别,还有创新活跃等等,这不仅给明星们代言金融产品广告带来了不少隐晦性和盲目性,也让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这就容易使明星们代言的金融产品广告存在不少瘕疵,甚至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容易成为不法金融组织(平台)和不法金融分子诈骗民众钱财的“合法马甲”。

  因为,这并非对明星们智商和金融专业知识的歧视,而是代言的金融产品实在是专业性太强。从目前看,明星们代言的金融产品广告主要集中在五大类:一是代言P2P、网贷产品等;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三是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四是为金融产品或者平台进行宣传;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某类产品或者整体品牌进行代言。而这五大类金融产品也往往是问题最集中的地方,很多更是带有争议性甚至是在打着金融监管或金融法制“擦边球”的,成为灰色金融地带,即便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人员也都深感棘手,不太好把握尺度:比如代言P2P、网贷产品等,这类金融产品监管机制还处于滞后状态,对其中的监管也没有到位,容易被不法金融组织利用,明星们与民众也难以正确把握其真伪;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这类产品也往往具有高度的迷惑性和蒙蔽性,明星们与民众也难以识别真假。

  由此,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应当要引起金融监管部门、舆论媒体、明星们以及广大民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尤其是银保监会消保局郭局长的提示更值得去仔细研读和认真对待。当然,这件事情,金融监管机构也早已提示,去年4月份,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宣传广告做了明确规范;还有去年5月生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广告出现问题产生风险的,将由明星们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由此,防范明星们代言金融产品风险,需要政府监管部门、明星们以及广大民众努力把握住三个关键环节:

  政府监管部门要坚持从严监管,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广告所诱发的风险实行“零容忍”,提高代言虚假或违规违法金融产品的成本。遏制金融产品虚假宣传与诱导性宣传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一致行动,主要是出台专门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加大宣传力度和风险提示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年轻人等特定群体加强提示。同时,公安、司法、舆论媒体及宣传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信息沟通与协调平台,对于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事前应认真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并加大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力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者具有违规违法欺骗性质的金融产品宣传,舆论媒体以及各网络平台应加以拒绝,消除一切见利忘义行为,坚守行业操守底线,本着对金融稳定与民众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弃任何无原则的交易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对于故意发布虚假欺骗金融产品宣传或明星明知代言金融产品广告存在问题不进行拒绝依然代言的,应依法予以严惩,除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赔偿金融投资人相应的损失之外,还应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金融秩序罪论处,提高违法违规代言金融产品成本,增强明星对代言金融产品广告的法制敬畏意识,增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广告的守法自觉性,使广大明星们在代言金融产品广告上不敢“越雷池”半步。

  广大明星们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代言金融产品,消除一切“向钱看”的唯利是图意识,对于掌握不准或存在明显具有欺骗性金融产品代言坚决予以拒绝,创造代言金融产品广告的良好生态环境。广大明星们要争当守护金融产品广告净化的“天使”,不能为了多赚广告代言费而放弃职业操守,把代言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广告放在职业生存的首位。认真领会银保监会发布的“四个不得”: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保收益等。按照“四个不得”要求,要想代理金融产品广告业务,必须首先取得营销宣传的资格,并要掌握宣传的准确度,防止人为夸大或不实宣传,更不能对金融产品的收益做相关承诺宣传,使金融产品宣传广告不偏不倚,客观准确地反映金融产品的性能和风险,消除对投资者误导。同时,还要懂得利益与风险共担原则,代言金融产品宣传广告也是要承担风险的,银保监会明确规定,广告费、代言费将归入清退集资基金。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人需更为谨慎地选择金融产品的代言广告,一旦产品发生风险,代言费收入有可能会被悉数“上缴”。这个风险需要明星们认真把握,才不致“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避免陷入官司漩涡之中。

  广大民众要对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广告认真权衡,对照相关金融监管条款把握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消除对明星们的盲目崇拜心理,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进行投资理财时保持客观理性态度,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避免陷入被骗圈套。作为广大购买金融产品的民众,要消除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宣传广告的盲目崇拜心理,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专业知识素养,认真学习领会银保监“三看一防止”提示,避免被误导: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特别是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对于一些产品宣传的收益率非常高,到了8%、10%一定要保持非常警惕的投资态度,坚决克服追求高回报而忽视风险的投资心理,同时,还要防止过度借贷。另外,民众不要盲目推崇明星,尤其要摒弃无底线的追星,坚决消除集资为明星打榜行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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