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18日 01:20 证券时报

  (上接B38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专项账户、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14,6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066.31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9,863,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锐精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锐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锐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附表:

  ■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066.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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