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谢劭庄女士拟于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6,0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卢旭球先生拟于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谢劭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0%;卢旭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自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劭庄女士合计减持2,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累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卢旭球先生合计减持3,2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劭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8%,卢旭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谢劭庄女士和卢旭球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劭庄女士及其配偶谭洪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164,400,占公司总股本43.63%。谢劭庄女士及其配偶谭洪汝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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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它方式取得情况:1、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3、公司于2020年7月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上述表格为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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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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