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结果
2022年3月16日接到公司工会《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函》,获悉公司召开二届职代会第八次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赵洪忠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选举孙琦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
赵洪忠先生、孙琦女士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相同,自2022年3月16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赵洪忠先生简历
赵洪忠,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赵洪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赵洪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琦女士简历
孙琦,女,1975年2月出生,汉族,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大唐京津冀能源公司规划建设部主任。现任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董监事。
截至目前,孙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孙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4,495,762,2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113%。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人,共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2,935,935,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1,559,82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7%。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后续办理有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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