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制度齐发力,股民维权谱新篇!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正式启幕。回首2021年,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相继判决,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新规正式出台,投资者保护从此开启新篇章。新时代背景下,投资者维权有哪些改变?该如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带着思考与期许,新浪财经力邀业内大咖共聚云端,共话投资者保护新时代。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台州仲裁委仲裁员薛天鸿发表主旨演讲表示,要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除各种主体积极介入之外,还要解决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要加强立法。
薛天鸿指出,之前投资者如果想要维权,可以援引的法律主要是《证券法》和2003年最高院颁发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2022年1月21日最高院对2003年的规定做了调整和细化,这次调整和细化有一个特别的亮点,就是把诱空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也纳入了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的范围,也就是把诱空型证券虚假陈述和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
“2003年制定规定时,市场上做空行为比较多,主要是诱多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诱空型的比较罕见。当时如果把诱空和诱多两种影响完全相反的行为在同一个立法文件中体现,难度比较大,行为计量比较少,当时就没有把诱空型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列为规制范围。这一次最高院的细化和调整,把这个也列入,是一个大的亮点,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很大的帮助。” 薛天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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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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