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陈涛先生、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王秀丽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公告披露日,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提案,在参考行业及地区收入情况后,拟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领取职务薪酬120万元/年,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12万元/年。
职工代表监事年度薪酬38万元/年,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总经理年度薪酬120万元/年,副总经理年度薪酬不高于110万元/年,总会计师年度薪酬100万元/年, 总法律顾问年度薪酬70万元/年,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67万元/年。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贴、各项保险费、绩效奖励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8)。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沈治国先生、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陈涛先生、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王秀丽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殿中,男,出生于1961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燃料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新宜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国新盛康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殿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殿中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总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替任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辰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开宏,男,出生于1977年,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开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开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陈涛,男,出生于1970年,经济学学士。曾任中电长城网际易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协同部董事总经理。
陈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迪草,男,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迪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迪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秀丽,女,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北京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科沃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秀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白彦,男,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内蒙古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洁,女,出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孙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沈治国先生、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夏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治国,男,出生于197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财务部副主任,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高级业务经理、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获新能源山东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职务授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沈治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治国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处理,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岩,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现任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
李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坤,女,出生于 1987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夏坤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夏坤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夏坤,女,出生于 1987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秀丽)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秀丽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秀丽)
声明人王秀丽,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秀丽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白彦)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白彦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白彦)
声明人白彦,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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