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14日 01:40 证券时报

  (上接B13版)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孙洁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会议召开日前14天内存在出京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在京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0至议案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3月2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0至议案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雯雯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提案1.00:选举非独立董事(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提案2.00:选举独立董事(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提案3.00: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陈涛先生、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王秀丽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公告披露日,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提案,在参考行业及地区收入情况后,拟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领取职务薪酬120万元/年,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12万元/年。

  职工代表监事年度薪酬38万元/年,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总经理年度薪酬120万元/年,副总经理年度薪酬不高于110万元/年,总会计师年度薪酬100万元/年, 总法律顾问年度薪酬70万元/年,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67万元/年。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贴、各项保险费、绩效奖励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8)。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沈治国先生、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陈涛先生、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王秀丽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孙洁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殿中,男,出生于1961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燃料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新宜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国新盛康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殿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殿中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总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替任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辰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开宏,男,出生于1977年,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开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开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陈涛,男,出生于1970年,经济学学士。曾任中电长城网际易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协同部董事总经理。

  陈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迪草,男,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迪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迪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秀丽,女,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北京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科沃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秀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白彦,男,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内蒙古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洁,女,出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孙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沈治国先生、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夏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治国,男,出生于197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财务部副主任,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高级业务经理、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获新能源山东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职务授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沈治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治国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处理,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岩,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现任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

  李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坤,女,出生于 1987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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