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罗顿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号0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我部前次问询函的部分问题予以回复,年审会计师尚未发表明确意见。鉴于营业收入等相关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有待进一步核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回复公告,公司已在2021年第四季度重点为腾讯电竞产品提供了推广服务,并于2021年12月正式为腾讯获得OCA官方战略合作伙伴身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2)当期是否已收到腾讯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以及具体金额,当期确认收入的具体金额;(3)公司、OCA、腾讯三方之间的具体支付安排,公司在该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确认采用何种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各项履约义务的划分及合理性,以及各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根据公司回复公告,公司的数字体育业务有三种主要业务模式,且公司认为数字体育业务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腾讯的合作属于何种业务模式;(2)该模式下公司的投入与产出分别是什么,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和所产生的收入;(3)该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4)该模式下,公司目前有哪些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5)该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6)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腾讯相关业务收入及其他数字体育业务收入是否应当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
三、根据公司回复公告,公司四季度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关联方公司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为8300万元,第四季度按照施工进度确认部分收入,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使公司工程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公司与北京罗顿之间的工程业务发生额为187.20万元,2019年发生额为1355.3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合同项下当期确认收入的具体金额,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本年度公司与北京罗顿之间工程业务发生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可持续性;(3)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该关联交易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是否应当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
四、请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回复工作,按时回复问询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市场预期,避免“久拖不回”误导投资者。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直接决定股票是否退市,影响重大。公司应当保证业绩真实性,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和营业收入扣除,不得通过未按规定确认、扣除营业收入的方式规避退市。如存在差错,应及时更正业绩预告,充分提示退市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五、请年审会计师对前次问询函和本次问询函的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实施充分、适当、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慎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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