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12日 02:55 证券时报

  (上接B103版)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签订了《关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盛妍投资持有的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50%股份,参考评估结果前述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26,660.00 万元。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重组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以18,604.49万元竞买到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海光电子54.25%股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2年2月25日,海光电子就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重组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开展本次交易,明确交易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海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交易方案、目标股权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交易中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陈述与保证、税费、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议的变更、补充与终止、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通知等作出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东海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 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自然人李东海所持有的海光电子10.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海光电子54.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海光电子控制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东海。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海光电子,标的资产为李东海持有的海光电子10.00%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 交易价格

  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对价暂定为2,228万元,具体包括以下两部分:

  (1)目标股权的初步交易对价为1,955.3万元。双方同意,后续将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如《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与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权初步交易对价不存在重大差异(重大差异系指评估价值大于2,248.6万元或评估价值小于1,662万元的情形)的,则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1,955.3万元;如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双方根据评估价值协商后最终确定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对前述事项进行约定。

  (2)公司受让交易对方基于目标股权应收目标公司股利的权益272.7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 款项支付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公司依据下述约定以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第一期款项: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预付款700万元,该预付款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转为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分;

  第二期款项:本次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5. 标的资产交割

  自本次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目标股权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提供必要帮助。

  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起,目标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包括交易对方享有的目标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但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利润分配权益共计272.7万元)自交易对方转移至公司。为避免疑义,审计/评估基准日前目标公司相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6.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重组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等,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签订了《关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盛妍投资持有的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50%股份,参考评估结果前述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26,660.00 万元。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重组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以18,604.49万元竞买到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海光电子54.25%股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2年2月25日,海光电子就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重组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开展本次交易,明确交易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海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交易方案、目标股权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交易中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陈述与保证、税费、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议的变更、补充与终止、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通知等作出了约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交易作价、支付方式等事项;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参与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4、如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证券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及补充稿);

  6、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办理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

  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东海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10.00%的股权,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海光电子54.2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光电子64.25%的股权,实现对海光电子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将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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