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12日 02:5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1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建设”)、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分别与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2021年9月14日百利建设、滨海开元分别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余额各5000万元到期日变更为2023年3月13日;公司继续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贷款全部还清,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元,原合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1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4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建设”)、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分别与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就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签署了《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百利建设和滨海开元分别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百利建设、滨海开元拟分别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余额各5000万元到期日变更为2023年3月13日;公司继续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贷款全部还清,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元,原合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高尔夫球场以北汇津广场1-4号楼S-1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卫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392001

  7、经营范围: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天津市金融办批准,由天保投控集团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现为天津市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AA-小贷公司,为行业中最高级别。主营业务为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等业务,并提供融资咨询,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服务。

  10、财务情况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1、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12、关联方天保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6月9日

  注册资本:1.57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1号楼301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百利建设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502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自有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室内装修;商品房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滨海开元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利建设和滨海开元(以下简称“借款方”)及公司(以下简称“保证方”)拟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方同意将借款方《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余额5000万元延期一年,计息、付息方式和时间不变。

  (二)保证方知悉上述延期事项,并同意继续为借款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借款方还清全部欠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融资利率本着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61.75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625.68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8,100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3,229.01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4,229.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最高额借款合同》(百利建设);

  4、《最高额借款合同》(滨海开元);

  5、《最高额保证合同》(百利建设);

  6、《最高额保证合同》(滨海开元);

  7、《补充协议》(百利建设);

  8、《补充协议》(滨海开元);

  9、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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