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鉴于海淀法院已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安融金”)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生效;海淀法院2022年2月21日裁定解除其因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5日做出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公司名下价值28,063,751.78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至此,案号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终结,公司胜诉。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