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3月10日 03:05 证券时报

  (上接B79版)

  ■

  [注1]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自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承诺建设期两年,项目生产期2020年预计达产 20%,2021年预计达产 70%,2022 年100%达产,承诺的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税后利润21,353.61万元;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自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承诺建设期两年,项目第二年预计达产 50%,第三年 100%达产,承诺的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税后利润5,352.68万元;

  [注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5,148,811.9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8,514,881.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2,990,261.30元,减去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242,014,785.4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609,406.63元。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目前处于回购可实施期,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如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74,405股后的股本总额1,389,057,816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77,811,563.2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已连续16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业务收入、2021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度签署水晶光电、新亚电子蓝特光学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水晶光电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电光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宁波联合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宁波联合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宁波联合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确定。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确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同时结合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经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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