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3月10日 03:05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创立及发展源于航空精密制造和材料技术,主营手表品牌管理及名表零售业务,从技术特性来看,属于精密科技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依托航空工业的精密制造技术、材料技术和人才优势,持续致力于专业制表能力建设和品牌运营,成功打造“飞亚达”品牌并依靠技术与品质优势奠定了该品牌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为把握国内名表市场机会、加速自有品牌突破,公司于1997年开始拓展名表零售连锁业务,并致力于成为最优异的名表全面服务商。公司始终聚焦于强化品牌资源与渠道资源建设,深化与国际优秀名表品牌、国内高端零售渠道的合作关系,精细化运营,数字化发展,在扩大公司收益来源的同时,亦为自有品牌的发展建立了稳定的根据地。

  在产业升级和智能制造大背景下,公司凭借高端精密制造技术及产业积累,立足“技术同源、产业同根、价值同向”的发展原则,延伸拓展了精密科技业务和智能穿戴业务,目前两项业务已初具规模。

  公司坚守“大国品牌”初心,依托精密制造技术、品牌影响力和渠道深耕推进品牌持续突破,销售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行业认可度、美誉度。2021年荣获“国际信誉品牌”、“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2021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TOP20”称号,获评“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全资子公司入选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名单,伴随“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升空,再次助力中国载人航天事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修订公司制度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董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张旭华先生、肖益先生、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潘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建新先生、钟洪明先生、唐小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75》。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郑启源先生、曹振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胡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76》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2021-084》。

  3、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2021-1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87,840,282.95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7,075,299.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287,075,299.62元为基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22,064,955.20元,减去本年度派发2020年度股利人民币174,220,065.7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34,920,189.09元。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6,051,015股,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应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7,815,304.50元。预计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基数将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持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将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数量,总股本基数将减少;

  (2)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如发生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将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总股本基数将对应减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肖益、肖章林、李培寅、邓江湖、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总授信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2年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担保、抵押等多种方式申请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使用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额度内的授信借款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艾米龙时计(深圳)有限公司、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讯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海南)有限公司及Montres Chouriet S.A.。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公司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担保方式申请授信借款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额度包含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使用借款额度人民币12亿元之内,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公司决定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肖益、肖章林、李培寅、邓江湖、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邓江湖、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唐博学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1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启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10》。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总授信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1》。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唐博学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1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3》。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4》。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1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对2022年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及其控股公司、联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683万元,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肖益、肖章林、李培寅、邓江湖、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640亿元

  (4)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5)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26,561,099万元,净资产38,937,589万元,营业收入37,697,343万元,净利润1,785,3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赖伟宣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957,864万元

  (4)经营范围: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仓储;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甲苯,2-丁酮;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钾;其他化学品。

  (5)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6,536,588万元,净资产7,261,849万元,营业收入13,656,857万元,净利润274,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控股子企业,中航国际及其控股公司、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国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上海表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石琨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35万元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200号1号楼308室

  (4)经营范围:生产(外发加工)、销售手表,手表机芯,手表零件,精密仪器及附件;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090万元,净资产13,494万元,营业收入15,093万元,净利润1,5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表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表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或接受、提供服务,均以市场化为原则,结合实际成本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利益不构成损害。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1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1%;

  2、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6%;

  3、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7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0%。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或“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公司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担保方式申请授信借款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2月4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9层

  3.法定代表人:张旭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

  5.经营范围:钟表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2204号经营);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产品修理;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品牌管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 该公司为飞亚达全资子公司。

  8.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9月11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钟表基地南环大道北侧飞亚达钟表大厦1栋B座负一层西侧、一层、二层、三层及四层西侧

  3.法定代表人:唐海元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钟表;精密零件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国内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管理;研发、生产、销售钟表;精密零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 该公司为飞亚达全资子公司。

  8.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5月3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801

  3.法定代表人:唐海元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

  5.经营范围:设计、研发、销售各类钟表、计时仪器及零配件,销售珠宝、饰品;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定位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智能手表、手环;各类钟表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钟表维修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 该公司为飞亚达全资子公司。

  8.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6月28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禾仓路飞亚达钟表大厦1栋B座6-7楼

  3.法定代表人:唐海元

  4.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5.经营范围:各类钟表及机心表壳、表带和其它零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精密计时器及其零配件和其它精密零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服务;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等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定位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珠宝、饰品的销售和维修服务;销售K金首饰表、超硬材料(硬质合金、精密陶瓷)零配件;以及以上所述产品的相关技术开发和配套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各类钟表及机心、表壳、表带和其它零配件的生产和维修;精密计时器及其零配件和其它精密零配件的生产和维修;K金首饰表、超硬材料(硬质合金、精密陶瓷)零配件的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 该公司为飞亚达全资子公司。

  8.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海南)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6月17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77号

  3.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产品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皮革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 该公司为飞亚达全资子公司。

  8.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及担保对象:本次预计的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有效期内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上限,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0年,大华事务所业务经审计总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2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提请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聘任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1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已于2019年1月30日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近期,因激励计划的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1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6月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年7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2021年9月8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5、2022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1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唐博学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1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60,12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

  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3.60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0,12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2019年度现金分红、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275,168.05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75,168.0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12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1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已于2021年1月29日授予完成,目前尚在禁售期。近期,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76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年1月29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1年9月8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2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

  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7.20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2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1,930,398.53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930,398.53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50,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6、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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