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03月08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榜及公司邮件

  4、反馈方式:开设电子邮箱收集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也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或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且已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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