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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出具了事前同意函,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2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分别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借款主要内容
2021年,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快速落地,推进顺利。公司一期20GW单晶硅项目正快速推进建设投产,同时,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并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20GW)合作协议》,启动二期项目(20GW)的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62亿元。加之一期项目(20GW)的建设投资,为满足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对外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生产(一期、二期共40GW)。
2.借款主体:公司(含子公司)
3.借款方式: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5.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无担保,或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便于实施对外借款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以上额度内自行根据公司运营需求安排实施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与签订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等。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借款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141,45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72.66%。若借款额度50亿元人民币全部提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约82.43%,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将在额度内控制对外借款金额。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外借款主要用于推进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一期、二期共40GW)的建设生产,有利于公司在光伏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规划按计划落地及保障公司签订的硅片长单合同如期交付,但新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由于借款金额可能会较大,一定时期内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融资租赁等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确保资金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四、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以上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2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的名称及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355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单晶硅项目(一期、二期共40GW)的资金需求计划,预计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四、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子公司在大尺寸单晶硅片相关业务拓展方面的资金需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业务拓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355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2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429,880,880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采购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本年度现金流有负面影响,未来年度折旧费用将增加,但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投产,打造公司新利润增长点。
● 特别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本次采购合同总金额较高,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7.34%,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16%,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两项合同均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均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两项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卖方一”)于3月7日签订了《单晶炉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标的为直拉单晶炉,将应用于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8,840,000元。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二”)于同日签订了《单晶炉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标的为直拉单晶炉,将应用于公司的包头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软、硬件及技术资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1,040,880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卖方一
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资本:128,647.471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资产总额104.98亿元,净资产52.51亿元,营业收入38.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亿元。
2.2、卖方二
名称: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JH8D8U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15
法定代表人:曹胜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提供上述设备的租赁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设备及光伏设备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是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资产总额36.51亿元,净资产20.43亿元,营业收入18.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亿元。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买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808,840,000元
人民币(大写):捌亿零捌佰捌拾肆万元整
2、付款方式:6个月内银行承兑。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的设备交货期为按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进度交货(具体按买方书面通知)。
4、交货地点:双良硅材料包头项目现场。
5、违约责任:
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该批设备视为不合格品,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对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对方向该方主张违约金的,违约金上限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
6、合同生效:本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
(二)、合同二:
买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21,040,880元
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壹佰零肆万捌佰捌拾元整
2、付款方式:6个月内的银行承兑(含租赁公司付款)。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的设备交货期为按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进度交货(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双良硅材料包头项目现场。
5、违约责任:
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该批设备视为不合格品,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买方不能履行合同,卖方向买方主张违约金的,违约金上限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
6、合同生效:本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两项合同预计总金额为1,429,880,880元,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
2、公司于2021年度正式进军单晶硅片业务,本次单晶直拉炉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包头大硅片项目按计划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本次采购合同总金额较高,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7.34%,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16%,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两项合同均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均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晶炉采购合同》。
3、公司与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晶炉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缪双大、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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