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未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ST步森及两股东被警示

V观财报|未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ST步森及两股东被警示
2022年03月02日 18: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日电 因未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ST步森及其两股东被警示。

  浙江证监局指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恒正”)作为ST步森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1年1月22日被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冻结,2021年12月14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ST步森未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9日才对外披露。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睿鸷资产”)作为ST步森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l67.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60%。上述股份于2019年5月27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冻结,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于2021年6月3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ST步森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日才对外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王春江、张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指出,东方恒正、睿鸷资产在上述事项发生后未及时告知ST步森并配合履行对外披露义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3月2日),ST步森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2月3日,ST步森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1月29日,ST步森预告2021年业绩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0万元–68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53亿元。ST步森解释称,2021年度,公司通过对服装业务“关停并转”,优化调整营销政策,加强销售管理,实施减员增效,控制生产成本,剥离亏损子公司,多渠道消化库存,积极处理对外担保诉讼等事项,实现了收入的增长,成本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Wind数据显示,3月2日,ST步森股价低开高走,截至收盘涨1.78%报8.01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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