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522.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依据《原协议》,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46010078801000001037,截至2020年8月21日,专户余额为3,900.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因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现甲方、乙方、丙方就《原协议》及专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 《原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补充协议更改为: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3、 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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