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2年02月26日 01:0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189,913.17元,同比增长50.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70,579.86元,同比减少1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98,394.98元,同比增长186.9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98,080,523.81元,同比增长14.0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38,119,743.13元,同比增长1.76%。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智能装备业务,新设立了一家控股子公司发展厂房及公共建筑中的智能消防及通风系统业务,不断完善产品链。由于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需求得到稳步回升,公司签单量快速回升,营业收入也较上年保持快速回升;但同时受到芯片、铝型材、塑料等原材料涨价影响,公司制造成本增加较大。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0.82%,主要系两方面影响所致:A、新设控股子公司的智能消防及通风系统产品销售使公司收入增长13.99%;B、报告期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市场需求逐渐恢复及公司加强了市场推广力度,使得国内智能制造销售订单增加。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86.9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小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757.6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建设部分全部完成,在试生产阶段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设备调试工作,预计在2022年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投资金额分别为:7,836.20万元和21,921.45万元。该两个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对浙江瑞峰进行增资。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浙江瑞峰增资8,000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277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袁峰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10,055万元

  实收资本:10,055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设备、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批发和维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512万元;净资产:20,962万元;营业收入:730万元;净利润:-34万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瑞峰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瑞峰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瑞峰增资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瑞峰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取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小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757.6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四、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基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并未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仅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国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001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瑞峰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002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取消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003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5日

  至2022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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