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出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0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出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
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昌吉市长丰路加油站、昌吉市六工庙加油站、昌吉市长宁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北京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六工加油加气站所属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租给新疆捷瑞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捷瑞通”或“承租方”),租赁期限为10年,前五年年租金1,100万元(含税),后五年年租金上浮5%为1,155万元(含税),租赁期限内租金总计11,275万元。
● 租用目的仅限于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承租方营业执照范围内允许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正在运营的昌吉市长丰路加油站、昌吉市六工庙加油站、昌吉市长宁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北京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六工加油加气站,主要经营加油、加气业务,自加油业务运营以来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为增加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所属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给新疆捷瑞通,租赁期限为10年,前五年年租金1,100万元(含税),后五年年租金上浮5%为1,155万元(含税),租赁期限内租金总计11,275万元。租用目的仅限于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承租方营业执照范围内允许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年租金1,100万元(含税),每5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条件,将上述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所属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租期10年。
(三)审议权限
本次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新疆捷瑞通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FL2L15P
法定代表人:程惟泉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乌伊西路明鼎中油加油站院内二层2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润滑油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工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承租方为新疆捷瑞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新疆明鼎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400232B
法定代表人:何武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42号1栋27层3号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销售(仅限下设分公司经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批发: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人为新疆明鼎,担保人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担保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四、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名称及地址如下:
■
以上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为本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公司
乙方(承租方):新疆捷瑞通
丙方(担保人):新疆明鼎
(一)租赁物情况
公司作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将昌吉市长丰路加油站、昌吉市六工庙加油站、昌吉市长宁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北京南路加油加气站、昌吉市六工加油加气站所属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给新疆捷瑞通(以下简称“乙方”),租用目的仅限于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允许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新疆明鼎(以下简称“丙方”)为本次租赁做担保。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10年,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的改造免租期。
租赁期届满如乙方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1,100万元(含税),年租金前五年不变,后五年租金上浮5%为1,155万元(人民币)/年(含税)。乙方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甲方收到租金,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人员接收
乙方须无条件接收甲方所属加油站员工,并于资产交付当日配合甲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接收手续,与所有人员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原有加油站员工关系,在资产交付乙方后一年内,不得降低员工原有待遇。如乙方接收后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给甲方或甲方下属加油站造成赔偿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承担。因乙方接收前用工关系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丙方的义务
丙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丙方承担保证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合同期满后两年。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和行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整改,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付款期限,滞纳金每日按照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欠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3、如乙方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加油站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如果乙方出现股权、实际控制人、经营资质变化,出现诉讼、执行、破产、清算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履约行为,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6、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将租赁财产对外进行担保、转让,将租赁加油站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的全部资产,已经交付租赁费不予退还,为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承担或赔偿。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
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0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2年03月11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5:30-19:3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周静、郑璐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hot01.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tg.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hot02.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tg.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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