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2月26日 01:05 证券时报

  (上接B121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在履行各项投资理财审批程序的同时,公司理财小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顺德农商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已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为38.71万元(未审计)。

  ■

  2、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向顺德农商行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为0万元,产生利息收入0万元。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单位:元

  ■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3、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4、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将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累计滚动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对象: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的对象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6、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自有资金。

  7、投资期限: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

  9、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财务总监、财务结算部部长、资金管理专员组成,财务总监任组长,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及预计收益情况等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在履行各项投资理财审批程序的同时,公司理财小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元

  ■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

  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所涉及的一切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原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但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剩余担保额度作废,已执行的担保不受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7)刊登于2021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因此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后确定。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客户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客户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不含本数);

  (4)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5)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及罚息等。

  2、担保的方式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担保的金额: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单个客户的融资额度。

  5、担保融资款项的用途:本次担保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6、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要求下游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连带责任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相关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相关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253,074.7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6,917.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0%;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客户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是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公司票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合作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非关联方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具体银行。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同时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结算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亭江”)、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盛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四川亭江、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授信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授信及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3日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5、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6日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溪西村陈沙公路旁

  5、法定代表人:郭俊海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纺织印染助剂、皮革助剂(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威盛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威盛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5月30日

  3、股本:100元港币

  4、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27楼2702-3室

  5、出资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贸易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汕头公司、威盛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亭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公司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公司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253,074.7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6,917.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0%;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十、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22年3月14日(周一)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性质为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8日(周二)

  7、出席会议人员: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8日(周二),凡2022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08)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2022-009)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2022-010)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11)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公告》(2022-013)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2年3月11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03,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潘大可 陈海潮

  联系电话:0757-22905695

  传真:0757-28803001

  邮政编码:528303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4”,投票简称为“德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投票说明:

  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 、“反对” 、“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 、“反对” 、“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何国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美化工”)股份42,353,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8%)的股东何国英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德美化工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德美化工股份总数的1.6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82,115,45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何国英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何国英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何国英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何国英先生承诺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何国英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乙烯裂解

  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试产运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投资建设的“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相关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公司近期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将第一批装置(碳五分离#2号装置、碳五加氢装置、间戊二烯树脂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装置等)投入试产运行。

  该项目的投产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石油精细化学品产业链,大幅提升该板块业务收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使得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不断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司管理层及德荣化工全体员工将在试产运行过程中精心调试、安全稳步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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