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06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06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年02月26日 01:05 证券时报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九鼎”)持有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德”)股份32,368,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将于2022年3月7日解除限售,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182,22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所持万邦德股份解除限售日2022年3月7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364,4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九鼎出具的《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嘉兴九鼎持有公司股份32,368,57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182,22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364,4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所持万邦德股份解除限售日2022年3月7日起的3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嘉兴九鼎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的承诺内容如下: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万邦德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万邦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万邦德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邦德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的减持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万邦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万邦德发行的股份因万邦德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九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嘉兴九鼎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嘉兴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嘉兴九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嘉兴九鼎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嘉兴九鼎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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