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2月26日 01:05 证券时报

  (上接B93版)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邮编:201203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景路199号2期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租赁准则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存在关联关系,关联监事钟艳需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监事参与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

  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60,000,000股增加至400,000,1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1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21年12月27日,公司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完成行权,共119人行权,行权股票数量4,183,02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8%。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变更为404,183,1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100元增至人民币404,183,120元。

  二、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住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路汇融商务广场E楼(5号楼)4105室

  变更后住所为: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04、405、416室

  三、 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部分条款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后,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

  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48,342万元增加至152,242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2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5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8,656.78万元,其中计划用于新药研发项目148,34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新药研发的募投项目中已使用募集资金25,661.98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的新药研发项目情况

  考虑到各项目优先级、临床申报策略、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为尽快实现领先产品上市,公司决定对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在募投子项目之间进行下述调整:

  1、 关于DZD9008

  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人数较多且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2019年全球新发患者6.4万人、中国新发患者3.0万人,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DZD9008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EGFR/HER2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设计的小分子抑制剂,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显示DZD9008具有高靶点选择性,具备良好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且临床疗效优异:截至2021年7月30日,全球临床试验结果显示,DZD9008在200 mg/日和300mg/日剂量下,确认的最佳客观缓解率(ORR)分别达到45.5%和41.9%,并在脑转移患者及强生Amivantamab疗效不佳或治疗后进展的患者中均显示疗效。并且,DZD9008用于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已先后获得中美两国突破性疗法的双重认定,有望通过优先审评缩短产品上市审评的时间。

  综合考虑DZD9008的上述优势和最新研发进展等因素,公司拟全力加速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试验,争取DZD9008尽早在全球主要市场获批上市,使患者受益。因此公司拟对DZD9008的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拟增加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45,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60,028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2)非小细胞肺癌联合用药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包括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在内的非小细胞肺癌联合用药的临床研发阶段的研发投入。

  (3)鉴于新适应症开发周期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缓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的其它实体瘤临床研究的募集资金投入,加快推进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根据项目进展适时扩展适应症。

  2、关于DZD4205

  DZD4205是全球首个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疾病开展临床研究的特异性JAK1抑制剂。I/II期临床试验数据显示DZD4205在II期推荐剂量(150 mg)水平的安全性良好,且临床疗效优异,并且新增针对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后肿瘤缓解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维持/巩固治疗等临床试验。根据DZD4205的各适应症整体研发规划,为全力加速领先适应症的研发进度,实现产品早日上市,公司拟对DZD4205的各适应症相关研发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拟增加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研究相关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10,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20,200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2)DZD4205针对皮肤T细胞淋巴瘤的研发投入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3)DZD4205针对干眼症将临床前的研发投入和临床II期的研发投入合并为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阶段的研发投入。

  (4)鉴于新适应症开发周期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缓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批准后验证试验及治疗骨髓增值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特异性皮炎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加快推进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根据项目进展适时扩展适应症。

  3、关于DZD1516

  鉴于DZD1516针对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完全渗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公司拟加快推进针对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拟使用募集资金追加3,00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5,890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4、关于DZD8586

  DZD8586的研发进度快于之前设计募投时的预期,临床前研究显示DZD8586各项成药指标都达到设计预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渗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可以有效抑制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ZD8586已于2021年10月获批在美国开展健康受试者I期临床试验,于2022年1月获批在中国境内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肿瘤和其它重要疾病。

  鉴于DZD8586已获中国CDE和美国FDA批准目前正分别在中国境内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I期临床试验和在美国开展健康受试者I期临床试验,因此公司拟将DZD8586原血液瘤临床前研究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调整为用于DZD8586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阶段的研发投入,同时增加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使用募集资金的临床阶段研发投入2,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5,400万元。

  四、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

  2、调整后

  ■

  综上,经过上述调整,原新药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148,342万元增加至152,242万元,新增3,900万元,该部分差额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补足。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利好助推新药研发项目实施

  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新药研发的相关产业政策,缩短了创新药物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的审批时间;《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旨在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加快有潜力的新药进入市场,满足临床迫切需求。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人才激励计划和鼓励研发创新等优惠政策,以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公司始终围绕全球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以推出全球首创药物和具有突破性潜力的治疗方法为目标,公司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有助于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在研项目有序推进。

  (二)全球肿瘤创新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进一步发展,更多的靶向药物及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问世和更多的适应症获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动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进一步增长,预计到2024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2,444亿美元。中国肿瘤药市场受患者数量增加、临床需求增加、相关有利政策等驱动因素影响,在未来几年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预计到2024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会达到3,672亿人民币(数据来源:弗洛斯特沙利文)。癌症患者仍然存在巨大的尚未满足的治疗需求。世界各国都对治疗癌症或罕见病的新药或新型疗法寄予厚望,对新药和新型疗法开发的研发投入也不断增加。

  本次募投子项目之间的调整后,募投项目仍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全球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迪哲医药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在研产品组合,所有产品均享有完整的全球权益,并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模式,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真正具备差异化优势的创新药。

  (三)创新药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团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具有在小分子创新药研发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转化科学研究能力和一体化的研发平台。公司通过研发实践,整合了生物科学、药物化学、药物ADME等多个学科的研究能力和研发经验,形成包括细胞及动物模型平台、生物标志物探索及验证平台、模型引导药物研发平台在内的转化科学技术平台。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61名研发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专业的医药学术背景,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各个方面。以转化医学为核心的技术平台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募投项目以及在研产品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领先产品上市进度,本次募集资金仅在新药研发各子项目之间进行的调整,将资源向领先产品适应症倾斜,没有新增用途,不需要额外技术平台。经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产品快速上市提供更好的保障,通过现有核心技术平台早日实现产品上市,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人民币2,300万元。关联董事MENELAS NICOLAS PANGALOS、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ENT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ASTRAZENECA AB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的房屋租赁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ASTRAZENECA AB的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房屋租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中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向阿斯利康中国租赁其坐落于上海市亮景路199、245号4幢的房屋,且预计未来将继续租赁该处房产,本次预计金额和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向阿斯利康中国租赁房屋产生的年度租金、物业管理和服务费总计人民币1666万元以及水电费等费用。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1年向AZUK提供细胞系筛选等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服务协议已到期,预计2022年不再提供前述服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2、AstraZeneca UK Limited

  ■

  注:阿斯利康中国和AZUK均受AZ PLC控制,AZ PLC年度报告请参见https://www.astrazeneca.com/investor-relations/annual-reports.html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了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公司与阿斯利康中国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阿斯利康中国承租坐落于上海市亮景路199、245号4幢的房屋。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双方已就房屋承租订立书面合同,承租价格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租金与同地区租赁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阿斯利康中国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有效期:2018.01.01 – 2027.12.31

  建筑面积:8,112.67平方米

  每年租金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费总计:人民币1,666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阿斯利康中国向公司出租上述房屋供办公、研发使用,并提供房屋相关的工程配套服务、房屋及公共区域安保、保洁服务,固定设施和设备维修服务等。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以公司实际使用发生如实结算。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阿斯利康中国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时将由双方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续租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2月2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6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贷款信用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贷款信用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关于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将于2022年3月10日到期,为增加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继续延期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商业银行进一步商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商业银行贷款。

  上述综合授信及商业贷款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召开相应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信额度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授信及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钟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钟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钟艳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钟艳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康晓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康晓静女士,现任迪哲医药财务主管,1976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5月,任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任三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任华微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经理;200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迪哲医药财务主管。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2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5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1,039,414.8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253,984.68元,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度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1,418.18万元预先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8.38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0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哲医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三)《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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