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 2022-00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预计2022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405万元。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3.8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1、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405万元。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8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署有关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的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德运创投法定代表人代表德运创投全权办理与本次保证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借款所涉及的一切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提高融资效率,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08)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8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9)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将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所涉及的一切有关法律文件。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客户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11)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统筹公司票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合作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12)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亭江”)、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盛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四川亭江、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公司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3)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说明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8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核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预计2022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405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与顺德农商行预计2022年度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9)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将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是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11)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统筹公司票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合作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12)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亭江”)、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盛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四川亭江、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3)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
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405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预计2022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405.00万元。2021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81.54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未审计数)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审计数)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5,082,004,207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顺德农商行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顺德农商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储蓄业务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2、贷款业务参照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
3、其他业务主要为委托贷款业务,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405万元。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与顺德农商行预计2022年度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履约保函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12个月。
3、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7,500万元,期限36个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截止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5,082,004,207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顺德农商行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履约保函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12个月;
3、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7,500万元,期限36个月;
4、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署有关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的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德运创投法定代表人代表德运创投全权办理与本次保证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借款所涉及的一切保证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
五、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
公司此次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履约保函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12个月;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7,5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3、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数据)
单位:元
■
4、被担保人德美化工是担保人德运创投的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德运创投为德美化工向关联方顺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为253,074.76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6,917.30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顺德农商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已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为38.71万元。(未审计)
■
2、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向顺德农商行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为0万元,产生利息收入0万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提高融资效率,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16,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1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二)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汇总表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2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5,082,004,207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顺德农商行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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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顺德农商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3、交易对方:顺德农商行
4、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拟用于购买顺德农商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将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品种: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的对象为发行主体是顺德农商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6、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自有资金。
7、投资期限: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9、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四、投资的内控制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财务总监、财务结算部部长、资金管理专员组成,财务总监任组长,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及预计收益情况等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
(下转B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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