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2月26日 01:05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649,30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98.5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35,000万元人民币。该投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近期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实际市场需求,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并委托可研编制机构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投资总额由约35,000万元调整为预计42,428.54万元人民币。针对该等变化,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投资协议》作出变更及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实施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用勃姆石智能化生产二期项目”,并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10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75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4日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石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62号文》核准,公司2021年8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00股,发行价为1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6,434,512.53元,余额为人民币648,996,894.1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84,570.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751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93,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10,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没有赎回。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壹石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76.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壹石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壹石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949,789.4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5,148,197.6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3,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83,000,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并于2022年1月4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512,323.6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585,663.42元,系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协定存款结息以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8.48%,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响应客户产品研发需求的快速增长,完善技术研发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充实研发人才团队,巩固勃姆石制备技术、高纯二氧化硅粉体制备技术和低烟无卤复合阻燃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通过增加公司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导致营运资金日益增加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649,302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98.59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0.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53.69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2022年度持平、增长30%与增长50%的情形。(假设未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前沿应用,通过多年行业积累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三大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技术研发方向主要包括陶瓷化聚合物用无机粉体材料、纳米碳纤维导电材料以及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资金投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展,是公司锂电池材料、电子材料和阻燃材料产品的扩产项目或延伸项目,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填补公司产能缺口,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技术团队以公司董事长为核心,聚集了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硕士人才。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已在无机粉体材料行业内拥有三十年工作经验,公司研发总监王韶晖在有机硅材料、橡胶材料领域拥有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稳定和高效的技术团队,聚集了在无机材料、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在陶瓷粉体、聚合物、金属方向都有专业人员进行交叉学科研发。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领域,公司以首席科学家作为学术带头人,并聘任中科大材料系博士作为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已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在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形成相关技术优势。未来,公司将在相关领域进一步引入专业技术人才,扩充研发人员数量,提升研发人员质量,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以技术创新为业务开展的基础,基于对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深刻理解,将技术攻关与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形成了勃姆石生产技术、记忆体封装用Low-α高纯石英、Low-α高纯氧化铝的制备技术、流化床气流磨无铁粉碎技术、超细粉体表面纳米涂覆技术、超细粉体的离子清洗技术、陶瓷化阻燃剂制备技术、轻质球形二氧化硅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由于公司掌握大量关于材料的技术诀窍,这类技术诀窍在短时间内不适合申请专利,公司将积累的生产工艺、配方等经验作为核心技术应用于产品生产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29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可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解决方案,解决客户痛点问题。公司在技术端和市场端都保持了灵敏的反应机制,以有效的沟通、准确的理解和高效的执行力,从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提出、试验到批量供货,积极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解决方案,直至满足客户需求,与下游客户均保持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过硬、服务到位,产品和服务均获得客户高度认可,树立了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积累了一批忠诚度高的客户。

  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龙头客户资源,公司在新产品推广初期即聚焦于服务龙头客户,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后再带动行业内的其他客户自然跟进。稳定的客户关系及市场资源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蒋学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王亚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怀远新创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怀远县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就拟建设项目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投资总额由35,000万元调整为42,428.54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公司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该投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近期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实际市场需求,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并委托可研编制机构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投资总额由35,000万元调整为42,428.54万元人民币。针对该等变化,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怀远县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50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拟对原协议作出如下变更及补充约定:

  1、项目投资总额由35,000万元调整为42,428.54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3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5,266.26万元人民币。

  2、原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包含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下转B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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