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8日,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9号,下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鉴于《关注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争取于2022年2月1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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