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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闻
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2月11日,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爱迪尔(002740.SZ):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公司收警示函
2月13日,爱迪尔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
经查,福建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二、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2017年及2018年公司通过员工苏某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各类费用,2017年6-12月及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大盘珠宝通过员工江某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各类费用、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17年、2018年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6763,923.48元、14577,676.62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定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7.88%、18.65%。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远锂科(688779.SH):监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2月8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高云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高云川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于2021年8月13日、8月20日,累计买入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3.49万元,于2021年8月24日、8月27日累计卖出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9.21万元,本次买卖长远锂科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鉴于高云川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高云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大医药(000788.SZ):延期披露借款担保进展,公司收监管函
2月8日,重庆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4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你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你公司未就存在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拓斯达(300607.SZ):违规买卖可转债,广东证监局向吴丰礼、张朋出具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向吴丰礼、张朋出具警示函。
经查,吴丰礼于2014年2月起至今任拓斯达董事长、总裁,张朋于2019年2月起至今任拓斯达董事。二人将其持有的拓斯达可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其中,吴丰礼于2021年3月19日,以100元/张的成交价格买入“拓斯转债”224.35万张,成交金额22434.67万元。9月14日,以118.007元/张的成交价格卖出“拓斯转债”10.35万张,成交金额1221.37万元,获益185.15万元。张朋于2021年3月19日以100元/张的成交价格买入“拓斯转债”4531张,成交金额45.31万元。9月14日,以118.3元/张的成交价格卖出“拓斯转债”4531张,成交金额53.6万元,获益8.24万元。截至11月3日,二人已将此获益款全数上缴公司。
ST超讯(603322.SH):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超讯通信董事长梁建华、董事会秘书邹文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孟繁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超讯通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世纪鼎利(300050.SZ):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王耘、朱大年、许泽权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世纪鼎利、王耘、朱大年、许泽权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对世纪鼎利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重大事项重要变化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合理确认商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公司部分营业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世纪鼎利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耘、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朱大年、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许泽权,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世纪鼎利、王耘、朱大年、许泽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亿纬锂能(300014.SZ):实控人及副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2月11日,广东证监局对骆锦红出具警示函。经查,其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亿纬锂能5%以上股份。2021年12月6日,骆锦红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109995股亿纬锂能股票后又买入20000股。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违反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副总经理也因短线交易收警示函。经查,李沐芬于2017年8月起至今担任亿纬锂能副总经理。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6日期间,其配偶赵前进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又卖出亿纬锂能股票,其中11月19日买入2700股,成交金额345087元;12月16日卖出20000股,成交金额2683400元。李沐芬作为亿纬锂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买入亿纬锂能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英搏尔(300681.SZ):副总经理及其配偶短线交易,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月9日,英搏尔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郑小梅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郑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郑小梅于2015年8月起至今担任英搏尔副总经理。2021年12月15日,其配偶通过自主行权以32.78元/股的成交价格买入英搏尔股票9600股,买入金额314688元。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4日,郑小梅通过自主行权以32.78元/股的成交价格分别买入英搏尔股票16500股、11800股,买入金额分别为540870元、386804元。2022年1月10日,其配偶以106.1元/股的成交价格卖出英搏尔股票3000股,卖出金额318300元,获益177625.78元。
郑小梅作为英搏尔的副总经理,与其配偶将持有的英搏尔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青海华鼎(600243.SH):原董事亲属内幕交易,收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书
2月9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当事人王冬梅因内幕交易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甘肃监管局对王冬梅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在听证过程中,王冬梅及其代理人提出,王冬梅为全职家庭主妇,丈夫受伤正处于康复阶段,孩子正在上学,55万元的罚款严重超出了王冬梅的经济水平,明显过重。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王冬梅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甘肃监管局决定酌情减少对王冬梅的罚款数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56.0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紫晶存储(688086.SH):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月13日,紫晶存储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昊华能源(601101.SH):2015至2018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高管被予以监管警示
2月10日,因公司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披露不准确,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昊华能源高管被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披露不准确。二、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2015收购相关标的资产时,在并未实际获得相应资源配置量、理应预见可能无法获得足额配置的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即按预计的配置资源量进行披露,且未披露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存在的 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公司连续多年基于预计可获得而非实际获得的资源配置量,编制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导致公司财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不准确的状态,未及时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更正。
中路股份(600818.SH):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被予以监管警示
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中路股份、中路集团、实控人陈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99.31万元;股权转让收益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控股股东减持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时任财务总监孙云芳、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警示。
宏柏新材(605366.SH):高管陈杰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2月11日,宏柏新材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杰之母亲温根香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此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52元,温根香已主动将所获收益52元全数上交公司。温根香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鼎捷软件(300378.SZ):董事刘宗长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8日,鼎捷软件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对公司董事刘宗长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刘宗长父亲刘炳俊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分别买入公司股份29200股、卖出公司股份604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702465元、1430202元,构成短线交易。
立方数科(300344.SZ):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8日,深交所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立方数科披露公告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协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AutoCAD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462.14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985.45万元。对此,深交所指出,立方数科董事汪逸在盖德软件任职董事,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立方数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紫天科技(300280.SZ):部分股份遭冻结未及时信披,控股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9日,因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深交所对紫天科技控股股东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紫天科技控股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5424558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52%,占该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该企业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过紫天科技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双星新材(002585.SZ):实控人减持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吴培服、吴迪的监管函。
吴培服、吴迪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和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迪等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从48.85%变动为40.96%,累计变动比例7.89%,其中主动减持4.39%,因非公开发行被动变动3.5%。
吴培服、吴迪的历次持股变动情况已通过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进展等公告对外披露,但吴培服、吴迪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国安达(300902.SZ):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伟艺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7日,深交所向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伟艺发出监管函。经查,洪伟艺作为国安达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2年1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1.56万股,交易金额为77.43万元。国安达于2022年1月28日晚间披露《2021年度业绩报告》。洪伟艺的上述买入行为处于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证券公司
浙商证券:原监事长代客理财,亏损近3000万
2月8日,浙商证券原纪委书记李某路与客户周某茹的一起代客理财官司引发热议。这起代客理财发生在A股大牛市2015年的4月15日—6月30日,经历了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后,于2021年12月尘埃落定。
2015年,李某路时任浙商证券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自4月15日起,李某路在周某茹期货账户内操作,到5月19日止,3000万就变成了2215.68万;5月19日后,在周某茹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路再次更改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直到6月30日周某茹要求重新更改密码为止,账户内仅剩45.04万元。
法院指出,李某路未经周某茹同意,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造成周某茹期货账户巨额亏损,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及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因此,酌情确定李某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
基金公司
信中利:未履行回购义务,与居然控股诉讼案再次开庭
2月14日,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居然控股与汪潮涌、信中利及其关联企业然信企业的诉讼案件。该案经历了2021年11月9日、15日的两次开庭,一审判决未出结果。
据悉,2021年4月29日,由于汪超涌未履行回购义务,居然控股将汪潮涌、信中利及其关联企业然信企业等告上法庭,受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汪潮涌回购居然控股持有的信中利1648万股股票,回购价款合计约2.11亿元。
截至2月12日,汪潮涌仍未履行这笔回购款。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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