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2月08日 01:5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50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3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3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46,106,376股,股东户数为152户,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1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400,000股,股东户数为1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2%,股东名称为国金证券-交通银行-国金证券春晖智控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0,000股,并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865,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014,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二)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为1,585,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于2021年8月10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506,37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6.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53户。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 公司股东顾其江(董事)、梁柏松(董事兼总经理)、叶明忠(董事兼财务总监)、

  於君标(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景江兴(监事)、杨能(监事)、何中中(监事),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公司股东叶海军(新任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

  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6、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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