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13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14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15号《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67,549万元,其他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4,500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67,549万元,其他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67,549万元,其他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5、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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