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3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宝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何振亚先生、苗兆光先生、季桥龙先生朱莲美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何振亚先生委托周卫军先生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
4、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使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和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孙公司巴基斯坦动力源能源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申请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光,邢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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