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2年02月08日 01:5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中银理财-(3个月)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期限90天)、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财富班车进取3号(期限90天)、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期限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 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理财-(3个月)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管理人: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3、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运作模式: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6、募集方式:公募

  7、投资目标:以灵活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超越业绩基准的收益水平

  8、投资策略:本理财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以债券、债券回购合理配置为主,通过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9、理财产品存续期限: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10、最短持有期:自产品认购/申购确认日(含当日)起 90 个自然日。

  11、开放日:产品成立日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产品开放日。

  12、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本产品A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3.50%(年化),B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3.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13、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类资产,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产品投资货币市场工具仓位0-20%,信用债仓位80%-100%,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基金仓位不超过5%,组合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14、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可进行收益分配,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将相应调减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调减后的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登记编码:Z7002621000265(管理人变更前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0220000277)

  3、产品代码:A204C1954

  4、产品类型:公募、固定收益类、开放式

  5、信银理财产品风险分级:PR2级(稳健型)。本风险分级为信银理财自行评定,仅供参考。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的,代销机构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代销机构对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与信银理财不一致的,将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

  6、锁定期/最短持有期:本产品的最短持有期为91个自然日,即投资者成功购买本产品份额后,自该份额确认日(含)起连续持有超过91个自然日,方可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发起相应份额的赎回申请。

  7、开放日:1.本产品的工作日为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2.本产品首个申购开放日为2020年8月7日,之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3.本产品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投资者可以针对超过锁定期/最短持有期后的产品份额发起赎回申请。4.如因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管理人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和到期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以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8、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无法取得任何收益。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本产品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在每个开放日调整当期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以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者不接受的,可于最近一个开放日赎回理财产品。

  9、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收益计算方:信银理财,

  10、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姚支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财富班车进取3号(90 天)

  2、产品代码:2301137337

  3、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期限:90 天

  5、产品预期收益率:3.50%/年

  6、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说明: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预期收益率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客户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浦发银行所公布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浦发银行对产品预期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7、银行提前终止权: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山支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 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

  4、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2.00%(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各类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等级信用债券、回购、现金及存款,投资比例约10-90%;同业存款、委托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占比约 10-9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若投资比例超出该浮动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相关信息。

  6、资产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

  7、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8、产品到期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按约定方式披露投资收益。遇非工作日时顺延。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最早到账时间为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第 1 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9、提前终止权: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间只接受客户在开放期内发出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不能在赎回生效日前赎回理财资金,如出现《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情况或如下情形,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遇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投资者资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中国农业银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有效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形。

  10、提前终止收益及清算:提前终止时,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公告为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实际终止日。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五)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月享盈22010446期。

  2、产品风险评级: R1级(低度)(本风险评级为富邦华一银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未发生产品文件约定的违约情形)。

  4、投资方向:本产品所募集的结构性存款本金纳入富邦华一银行表内存款管理,全部存款利息投资于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三个月(3M SH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5、产品收益区间:本产品潜在年化收益为1.50%或者3.57%或者3.67%。其中,最低保证年化收益率(投资者未发生 产品文件约定的违约情形)为1.50%、潜在年化收益率为3.57%或者3.67%。 潜在收益不等于实际投资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最终所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实际投资收益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三个月(3M SHIBOR))在定价日内的表现。

  6、利息计算规则:1、本产品在投资者认购日(含)起至产品划款日(不含)止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存款利息。2、本产品在投资期限内(自产品成立日(含)起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止),由富邦华一银行对产品资产按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并于到期兑付投资收益,而不另外计付存款利息。3、本产品在下列资金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与存款利息:自产品到期(含)(包括提前到期日和延期到期日)起至资金到账日(不含)止。   7、赎回条款:本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设置赎回条款,投资者无赎回其持有的该结构性存款份额的权利。

  7、提前/延期终止条款:本产品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可以提前终止其所持有的该结构性存款全部份额,如投资者提前 终止的,视为本产品文件项下的违约事件,投资者将无法获得投资收益,且将按照产品文件约 定支付违约金。 本产品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无延期终止其所持有的该结构性存款份额的权利。 本产品在投资期限内,如遇下列情形,富邦华一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或延期终止本存款产品:产品正常运作; 1、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相关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或将影响本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存款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3、出现其他富邦华一银行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的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将以发布提前/延期报告的方式按照“产品到期日”条款的约定通知投资者,投资 收益按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9、暂停认购条款: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在产品募集期内暂停投资者认购本产品,并调整产品发行规模:1、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发生变化,导致预期所需募集的资金多于实际投资需求;2、监管政策对产品发行规模的要求发生变化的;3、其他富邦华一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发行规模的情况。

  (六)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主要为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为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该行为外资银行,目前仅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20%,货币资金余额为103,254.65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3.8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9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5.56%。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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