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2022年01月27日 01:5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

  公司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予以收回,取得收益695,205.48元,本金及收益合计5,0695,205.48元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度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对策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累计取得收益6,284,689.87元,尚未到期产品的金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22年1月26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截至2020年11月18日,前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364,548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104,403.76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2、公司拟在前次回购基础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3%。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6,138.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60,422.13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44,415.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3%。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38%、约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84%、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09%,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庞惠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资金的支付能力,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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