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华软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206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行权价格:19.98元/份
5、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60个月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13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8,053万份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1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29日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053万份
(三)行权价格:19.98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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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有效期和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40%、30%、30%。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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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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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锂电池项目组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或锂电池项目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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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指经审计的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公司、锂电池项目组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任职于锂电池项目组,则以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的合计产能作为业绩考核目标;对于考核期内不在锂电池项目任职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则以各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锂电池项目组内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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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项目组内的激励对象按年度设定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其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个人实际完成值/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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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华软JLC1
2、期权代码:037206
3、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1月18日
五、本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29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予的8,053.0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3,702.44万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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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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