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赫美集团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并于2021年12月7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完成公开竞价活动,竞买人与管理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完成资产移交手续,上述资产已由买受人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关于赫美集团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非经营所需资产予以处置变价,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1月17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现将拍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
(一) 赫美集团对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1、 竞价标的
赫美集团对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2、 起拍价
起拍价:20,400,000元,保证金:2,04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二) 赫美商业对拉萨赫誉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九家公司的应收账款
1、 竞价标的
赫美商业对拉萨赫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武汉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山西分公司、成都美美力诚百货有限公司、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2、 起拍价
起拍价:305,671.50元,保证金:30,567.15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三) 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1、 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起拍价
起拍价2,494,240.38元,保证金:249,424.04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四)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对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1、 竞价标的
赫美商业对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
2、 起拍价
起拍价:88,200,000元,保证金:8,8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五) 赫美集团对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1、 竞价标的
赫美集团对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
2、 起拍价
起拍价:70,320,000.00元,保证金:7,03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六) 赫美商业持有的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1、 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2、 起拍价
起拍价:62,469,090.29元,保证金:6,246,909.03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2月7日10时至2022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 赫美商业持有的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
1、 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
2、 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2月7日10时至2022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八) 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1、 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 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上述标的将于2022年2月7日10时至2022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二、 相关拍卖文件公示情况
上述资产拍卖的网上公开竞价所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均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京东网)”公示。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三、 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 如上述资产拍卖成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款将由管理人统一收取,用于清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本次资产拍卖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本次处置资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 本次处置财产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析,依据专业分析结论通过公开竞价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
1、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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