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8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8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01月14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8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庐江支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6,261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建设银行庐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YZGELJZH2021017)。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因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申请38,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22,800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100000022)。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建设银行庐江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申请48,000万元授信额度。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为合肥星源上述授信提供19,37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合肥星源为国轩高科提供19,374万元反担保,并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合肥星源与国轩高科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周继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

  合肥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轩高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128,054.448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合肥星源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国轩高科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星源26.92%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规定,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

  国轩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YZGELJZH2021017)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2、债务人: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壹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100000022)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反担保协议》

  1、甲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乙方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不超过15,200万,以及乙方承担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保证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保证人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乙方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2年。

  (四)《反担保协议》

  1、甲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肆万元整

  4、保证范围:乙方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不超过4,174万元,以及乙方承担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保证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保证人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乙方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5,593.8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86%。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YZGELJZH2021017);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100000022);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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