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转D51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转D51版)
2022年01月13日 00:5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转D51版)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形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5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由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投资”)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担保。

  1、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2、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3、泰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泰坦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该议案,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泰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41,441,66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65.48%。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该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顺利进行,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属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真实转股情况为准,且不考虑可转债发行时在权益及负债中的分摊影响(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批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55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89.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0.29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减少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分红金额、2022年度分红金额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红金额保持一致,且均在当年6月实施完毕,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不构成对利润分配的承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35元/股,该价格为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方案及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21,600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注2:(1)转股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转股前总股本;

  (2)转股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转股前总股本+转股股份数×转股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转股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转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募集资金总额×转股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公司提高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人才储备情况

  纺织机械涉及光、机、电、液、气等多个专业,需要熟悉机械设计、机械制造、纺织工艺、自动化控制等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研发能力决定了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营销人员在了解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同时,还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满足其需要。公司经过长期的筛选和培养,不仅拥有了一批熟练的生产人员、经验丰富的技术及研发人员、复合型的营销和售后服务人员,而且还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专注高端纺机20余年的管理团队。

  (二)技术储备情况

  技术创新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坚持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研发方向,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了规模化销售,实现了“进口替代”并走向全球市场。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目前拥有国内专利150余项,掌握了“织机传动机构”、“电子行星绞边装置的交流伺服电机控制电路”、“大扭矩寻纬装置”、“织机变速织造技术”及“槽筒制造技术”等众多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技术优势明显。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经营资源等,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管理团队,能够以前瞻视角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布局新产品研发,并转化成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注重以技术创新强化产品研发优势,以产品研发、营销服务塑造品牌优势,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客户认同度高。“泰坦”牌商标被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的转杯纺纱机、高速剑杆织机、倍捻机等各类纺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品牌的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以打造实现进口替代的高端纺织机械产品为使命,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高效、低能耗、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的纺机装备,最终成为国际行业内领先的新型高端纺织机械成套解决方案供应商,并引领行业标准的推行和市场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泰坦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存续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债券担保情况

  2.20 评级事项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第1-9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第1-11项议案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同时上述第1-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2.19担保事项和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要进行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后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重大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该议案关联监事于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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