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6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60%。
3、首次授予人数:76人。
4、首次授予价格:5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月1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2.1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473%、17.6751%、17.7653%(采用上证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00元/股,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那中鸿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李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中,核查对象张东晖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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