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鉴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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