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2022年01月01日 01:5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2021年12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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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1年12月6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拟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采用司法手段,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告编号:2021-041)和 [2021] 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1-042)。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140万元(不含利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计划实施,以及民事调解协议还款过程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库车精气化项目

  进展及暂停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库车精气化项目”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致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致本”)实施的项目。详见公司2018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签署重大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和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成立库车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该项目原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4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投资约40亿元;二期为18万吨/年天然气制费托蜡项目或乙二醇、甲醇等(根据市场需求),投资约25亿元;三期规划煤/油混炼项目,投资约150亿元。一期项目主要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采用纯氧非催化转化技术、相应的合成气净化技术、以及先进的乙二醇合成技术生产优质乙二醇。

  二、项目进展及暂停实施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启动该项目后,前期陆续开展了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备案、签订了相关工艺包技术许可合同、成立了项目公司及配套的天然气管道公司,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测、安全评测、节能报告等各项合规审批等工作。

  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因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融资功能受到限制,预计难以筹集到开展项目的资金,同时项目原材料为天然气,受到世界原油市场的影响,产品乙二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开展项目时的市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测算收益及可行性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另外项目规模较大,天然气使用量较大,仍未能与中石化或中石油确定稳定的供气方案。项目登记备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8月,2020年8月,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延期一年至2021年8月。目前该项目备案时间已过,综合考虑公司内部、外部情况,公司拟暂停实施本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后续相关问题,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拟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具体金额将根据后续安排进行测算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暂停“库车精气化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公司预计将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可能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能会对2021年度利润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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