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620986308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 万福森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五)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十二)对所监管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廊坊市财政局无偿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划转移交完成后,廊坊控股纳入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划转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廊坊市财政局无偿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处置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拥有的廊坊发展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财政局,划入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廊坊控股持有廊坊发展股份5005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比例的86.04%,占总股本的13.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将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整体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廊坊发展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廊坊发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机关法人,根据廊坊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廊坊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______万福森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廊坊发展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_______万福森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620986308
类 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万福森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5.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11.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12.对所监管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廊坊市财政局
名 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0005421765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姚振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6.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 制度并监督管理。
7.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廊坊市国资委”)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持有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国资委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财政局,划入方为廊坊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廊坊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国资委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住所: 廊坊市新华路209号
通讯地址:廊坊市新华路20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0005421765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姚振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廊坊市财政局无偿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划转移交完成后,廊坊控股纳入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廊坊市国资委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为廊坊市国资委。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廊坊市国资委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廊坊控股持有廊坊发展股份5005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比例的86.04%,占总股本的13.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按照廊坊市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负责人:姚振辉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负责人:姚振辉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