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李雅君、谢吴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税前7万/年调整到 9 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剑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
张剑波,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仪控主管。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发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原额度7,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12月 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1年9月9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立峰、李春华、王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立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春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郝玉贵、吴引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郝玉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引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税前7万/年调整到 9 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关联独立董事郝玉贵、吴引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1、2、3、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津贴调整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
1、选举李立峰先生、李春华女士、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郝玉贵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7 万/年调整至 9 万/年。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形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雅君女士、谢吴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2),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剑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董事简历如下:
1、董事李立峰先生
李立峰,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师,本科学历,EMBA。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至今任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06年7月至2017年11月曾先后担任过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立峰先生连任宁波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本届)人大代表,并担任余姚市第九届(本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宁波市第九届(本届)商会副会长等职务。曾获2017年度“余姚市劳动模范”及 “第十六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2、董事李春华女士
李春华,女,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EMBA。2000年9月至2010年9月担任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曾担任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春华女士连任余姚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现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3、董事王小平先生
王小平,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级工程师、大专学历。198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余姚双象化纤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副主任及主任,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宁波舜象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
郝玉贵,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1986年7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先后担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06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审计学系主任、会计工程研究所所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专硕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郝玉贵先生现为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等。
5、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
吴引引,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监事简历如下:
1、监事李雅君女士
李雅君,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2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监事谢吴威先生
谢吴威,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电气主管。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主任、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
张剑波,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仪控主管。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发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3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2 年1 月 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年1 月6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地区防疫要求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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