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4,04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93,82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881,48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股。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1,2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97,175,312股增加至98,385,312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8,385,312股增加至127,537,90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7,537,9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3,974,803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82,253,398股、高管锁定股152,870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1,568,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6%。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龙艳芳、唐鑫、王鑫、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6名股东。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艳芳、唐鑫、王鑫承诺:“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未满6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已满6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是成为公司股东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满6个月的,其所持有公司的股票自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锁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为2019年5月9日,下述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12月24日,于2021年12月23日履行承诺到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4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7%。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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